
7月1日,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举行统一着装仪式,为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配发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进一步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制服为深蓝色,配帽、徽、肩章及个人编号。今后执法时,执法人员将着正式执法装,佩戴相关标志。省文化和旅游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负责同志介绍,此次统一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是增强执法队伍权威性、严肃性,提升文化市场执法队伍的整体形象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提高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水平具有重大意义。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决策部署,持续推进全省执法改革任务和执法工作落实落地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和突破,在集中执法权限、规范执法程序等方面走在全国前列。
一是执法权限进一步集中,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是我省机构改革后保留的5个综合执法队伍之一,是我省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顶层设计,也是在更大范围实行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的积极探索和创新举措。中央相关改革要求,“各省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整合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6大市场领域的行政执法职责”,我省在此基础上,“将旅游市场的执法职责和队伍、市县两级体育领域的执法职责等整合划入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相比全国而言,我省相关执法权限更加集中,有效避免了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现象。
二是执法主体进一步明确,增强了执法的规范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鄂办发〔2019〕4号)指出,文化、旅游、文物、广播电视、电影、出版、体育等7大领域行政执法职责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统一行使。为规范执法,省文化和旅游厅印发实施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梳理规范了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事项名称、职权类型、实施依据、实施主体等,确定湖北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2021年版)共计219项,进一步增强了执法的规范性。
三是执法联动机制进一步建立,营造了良好营商环境。省文化和旅游厅联合省委宣传部等4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运行机制的通知》,作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进一步明确了执法主体,厘清了文化市场各行业管理部门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的职责边界,通过建立案件归口统一受理等8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综合执法工作体制机制,通过强化三项组织保障措施,着力构建部门分工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全省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结合自身实际,细化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流程,强化执法监督,实行执法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并依法及时动态调整,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全面落实综合执法责任制,进一步规范自由裁量权,为我省文旅市场疫后重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四是执法重心进一步下移,基层执法力量进一步加强。改革前,全省文化市场和旅游市场两支执法队伍编制总数为1725人,改革后,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人员编制总数为1843人(不含鄂州市、夷陵区、武穴市),编制总数增加6.84%。从编制结构看,各地始终保持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的改革方向,省级编制数大幅减少,市级执法机构编制数由386人增至483人,县(市、区)级执法机构编制数由1309人增至1352人。(通讯员 鄂文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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