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人民日报》刊文曝光投诉人信息泄露乱象,令人愤慨。公民刘先生依法举报企业污染问题,本是履行社会监督权利的正当行为,却遭遇个人信息层层泄露,不仅被相关部门施压要求“好评”,就连亲属、朋友的社会关系都被逐一梳理,沦为被施压的工具。这场荒唐的维权遭遇,撕下了部分公共部门懒政怠政、法治意识淡薄的遮羞布,更暴露出“解决投诉人而非解决问题”的扭曲工作逻辑,必须予以严厉谴责和彻底纠治。
公民依法投诉举报,是对公共事务的监督,是推动社会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的重要力量。投诉人挺身而出,初衷是维护公共利益、守护生活环境,理应得到尊重、保护与支持。可反观涉事部门的做法,面对群众反映的污染问题,不想着第一时间核查整改、依法处置,反而将精力放在泄露信息、施压恐吓上,妄图通过打压投诉人平息舆论、掩盖问题。这种本末倒置的行为,不仅是对公民个人隐私权的粗暴践踏,更是对群众监督权的公然漠视,彻底背离了公共部门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
法治社会,绝不容许泄露投诉人信息的违法行为肆意横行。我国法律法规早已明确保护举报人、投诉人隐私,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举报投诉信息,对泄密行为更是划定了清晰的法律红线。涉事部门层层传递、肆意泄露公民个人信息,甚至深挖社会关系进行施压,早已突破法律底线,涉嫌违法违规。这绝非简单的工作失误,而是明知故犯的权力滥用,必须坚持追责到人、一查到底,让违法泄密者付出应有的代价,绝不能姑息迁就、不了了之。
更值得警惕的是,“解决投诉人”的错误工作方式,正在侵蚀社会监督的根基。如果依法维权反而要承担信息泄露、被人施压的风险,如果投诉举报换来的不是问题解决而是打击报复,谁还敢站出来监督?谁还愿意主动反映问题?当群众的监督勇气被一次次挫伤,当正当的维权渠道被人为堵截,最终受损的是公共利益,动摇的是政府公信力,破坏的是社会治理的良性生态。
群众的投诉,是发现问题的“信号灯”,是改进工作的“助推器”。善待投诉人、保护投诉人,就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就是夯实社会治理根基。各地各部门必须以此为戒,彻底摒弃“压制投诉”的错误思维,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为民理念,把工作重心放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上,而不是想方设法“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同时,要筑牢投诉举报信息保密防线,健全泄密追责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查处信息泄露行为,为投诉人撑起坚实的“保护伞”。
唯有让监督者免于恐惧,让维权者得到保障,才能让群众敢于监督、乐于监督,才能让社会监督真正发挥作用,推动各类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让法治精神和为民初心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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