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 年 3 月 21 日,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东一路与东南二路交叉口的一场交通事故,夺走了谢念珍的生命,也留下了关于 “拖拉机超载在禁行路段行驶制动不合格却不担事故主责” 的巨大争议。
事故现场:超载拖拉机与生命的碰撞
据现场目击者回忆,当天 14 时 40 分许,一辆满载货物的湘 11-B3619 号大中型拖拉机在禁行时段驶入该路段,与避让张华奖倒车的电动车发生剧烈碰撞,谢念珍被拖拉机右后轮碾压,当场死亡。
事后鉴定显示,该拖拉机核定载质量仅 1000kg,实际净重却高达 24450kg,超载 24 倍以上;且制动系安全技术状况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刹车距离长达 3.7 米。如此严重的安全隐患,让不少民众质疑:这样的 “马路杀手” 为何不是事故主责?
责任认定:因果关系成核心争议点
根据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的认定,张华奖因无证驾驶、违法停车倒车、肇事逃逸等行为,负事故全部责任;林君发(拖拉机驾驶人)虽存在超载、禁行路段行驶的违法行为,但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不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这一认定引发谢念珍家属江洪的强烈不满。他认为,拖拉机 “超载 24 倍 + 制动不合格 + 禁行路段行驶” 的多重违法,是导致妻子死亡的关键因素:“如果拖拉机不超载,制动合格,哪怕晚一秒刹车,我妻子都可能活下来!”
法律边界:行为与后果的 “直接因果” 之辩
法律界人士指出,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的核心是 “违法行为与事故发生的直接因果关系”。本案中,张华奖的倒车行为直接引发电动车变道,是事故的 “导火索”;而拖拉机超载属于 “安全隐患”,并非事故发生的 “直接、必然原因”—— 即便拖拉机不超载,在电动车已被张华奖逼入机动车道的情况下,碰撞风险仍会存在。
但家属方代理律师提出质疑:“若拖拉机制动合格、不超载,其刹车反应时间和距离会大幅缩短,极有可能避免悲剧。从‘结果避免可能性’角度,超载、刹车制动不合格与死亡后果存在间接因果,应承担部分主责。”
禁行路段夺命案,拖拉机闯禁行酿惨祸
令人意外的是,尽管拖拉机存在 “闯禁行、超载、制动不合格” 三重违法,却因 “与事故发生无直接因果关系”,未被认定为事故主要责任,仅需承担行政处罚。这一认定引发舆论哗然。
法律界人士指出,交通事故事故责任认定以 “违法行为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 为核心,张华奖的违法倒车是事故的直接诱因。但普通民众难以理解:“如果拖拉机遵守禁行令,根本不会出现在事故现场,何谈‘无直接因果关系’?”
社会反思:超载车辆的 “隐形杀伤力”
尽管法律层面认定拖拉机不担主责,但其超载行为的 “隐形杀伤力” 不容忽视。数据显示,超载车辆制动距离增加、操控性下降,是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重要诱因之一。本案中,拖拉机的严重超载虽未直接导致事故,却放大了事故的伤亡后果。
不少市民呼吁,应加强对工程车辆、农业机械的超载治理,从源头消除安全隐患。“不能因为这次没担主责,就忽视超载对公共安全的长期威胁。” 一位市民在采访中表示。
目前,林君发因拖拉机超载、禁行路段行驶,已被处以相应行政处罚;张华奖因交通肇事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但对于谢念珍家属而言,“为何制动不合格,驶入禁行路段的超载巨无霸不用为生命代价买单” 的疑问,仍在持续发酵。这场关于责任与因果的争议,也为交通管理和事故认定带来了更深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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