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收到一位读者(同时也是作者)反映一件事,称其在平时工作之余写的业务稿子投给了某报纸,到了刊登时,这位作者满心欢喜去查阅自己作品成果,结果一下子心情跌落谷底,浑身不悦。
原来,这家报社刊登出来的稿子,上面没见写(投)稿人的半字身份信息,只有编辑的署名。顿时,这位作者产生了一种劳动果实被人窃取的感觉,明明自己辛辛苦苦整的素材,写成的稿件信息,投给了报社后,效果上却成为了报社编辑的成果作品,可谓是“为他人作嫁衣裳”。这岂不怪哉?
这位作者于是给报社写信反映心中疑惑,得到的回答是,报社就是这样的规定,绩效考核时如果带了投稿人的名字,编辑的绩效将会大打折扣。
显然,这样的理由和解释不能令人信服,着实让人很想不通。首先,这个作品的归属到底应该属于谁,这是关键性实质性的问题。很显然,写稿人创作了这个稿子,他自然毫无疑问是该作品的知识产权拥有人,最后刊载时反倒连署名的资格都没有,岂不咄咄怪事。而不是文章原创者的编辑们却能利用便利条件优势,心安理得坐拥文章署名权,未免有巧取豪夺意味,客观上还不尊重原创劳动,不尊重知识产权保护的体现。
其次,报社刊发稿子的规则规定是否合理妥当,这是又一引人深思的问题。试想,投稿人写这个稿子,投稿期待刊载发表,他的目的是什么?无非要么是为了获取稿费,要么是为了体现自己工作成绩,要么是单位有宣传任务要求。而最终稿子是录用发表了,但没有半丁点信息体现作者的单位、姓名等关键信息,请问如何证明这是他的成果,如何让单位了解这是谁的功劳?
再次,报社编辑挂名与作者署名为什么会有矛盾冲突,这是让人很不理解的问题。编者与作者本应是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关系,共同署名无可厚非,很多报刊杂志基本都是这样做的,大家都能接受。而有些报社自己搞出来的规定,着实很奇葩,居然带上作者的名字会影响编辑的绩效,居然这就是剥夺作者署名的理由,这是什么道理和逻辑?这更像是霸王条款,无理滑稽之极。
笔者在此建议此类报社,应该好好反思一下自身行为的合理合法性,换位思考,及时纠正,不能让这一反常情况继续不合理存在着,否则伤害的不仅仅是投稿人的心,最终受损的将是报社的信誉和长远利益。笔者愿对此再呐喊一声: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编读争“名”怪象当止!(徐以成 作者单位: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讲好故事激人奋进!邵东市作家协会硕果满枝
下一篇:最后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