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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河丨刘虎被抓,看昔日“宿敌”钟远人律师如何评说?

2026
02/07
22:07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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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来源:中国新报

 

        2月2日晚,成都警方发出公告,称前调查记者刘某、自媒体人巫某某因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这一消息立即引起媒体界、法律界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为此,中国新报六大河栏目记者采访了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刘虎昔日“宿敌”钟远人律师,立足公平正义、客观公允的立场,钟远人律师对这一事件作了评述。

 


         钟远人律师何许人也?


         打开百度一搜,其在贵州乃至全国办了若干“惊天大案”及多项荣誉加身,其在刑事法律领域有着丰富经验和深厚见解的从业经历令人肃然起敬:他,先后办理贵州瓮安四少年浙江上虞重大抢劫案、瓮安6.28涉黑案、贵州打黑第一案(小河案)、“艾滋县长”名誉权案、安顺“警民”冲突案、首例记者故意杀人案、四川省人民政府原副省长李成云滥用职权案、受贿案、六盘水市女企业家马某珈伊寻衅滋事案等知名案件。


        六大河栏目记者问及当年与时任《新快报》记者刘虎交锋成为“宿敌“的情景,钟远人律师至今还记忆犹新——


        “2011年,钟远人律师担任贵州黔东南某县杨某明副县长辩护人时,时任《新快报》记者的刘虎在该报作了一篇题为《传落马副县长染艾滋黔东南小城陷入恐慌》整版新闻失实报道,这是一次严重的名誉侵权案。为此,受杨某明家属委托,把《新快报》与刘虎一道告上法庭。经过一年多的审理,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和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决被告《新快报》社侵权成立,要求删除在新快网上转发的报道,并在报纸上刊登道歉声明,赔偿原告杨某明1万元。”


        “同时,钟远人律师受杨某明委托,把同样也作失实报道的上海《新闻晨报》也向上海闵行区人民法院起诉,经法院一年多的审理,判决侵权成立,《新闻晨报》也刊登了致歉声明,为2011年8月15日A8版整版刊登的《落马“艾滋”副县长供出30名异性名单》一文内容失实而致歉。”


         记者了解到,在钟远人律师受委托代理杨某明诉刘虎及新快报社名誉权侵权的诉讼过程中,恰巧刘虎记者被北京市公安机关抓了。一些人误认为刘虎被抓是不是因为这次失实报道有关,从而认为钟远人与刘虎成为“宿敌”了。

 


        记者注意到,钟远人律师在2024年11月6日曾接受央视著名主持人董倩的专访,在发现之旅频道“对话品牌”栏目播出了他担任六盘水女企业家马某珈伊辩护人办案情况。


        记者还注意到,钟远人律师还有多项荣誉和社会职务:比如贵州十大都市年度人物,贵州省第二届十大法治人物,贵州省第六届律师协会副会长,贵州省第三届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贵州省监察委员会第二届特约监察员,贵州省第二届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委员,中共贵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中共贵阳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贵阳市人大代表,贵阳市人大法制委委员,司法部全国优秀法律顾问,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贵州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黔信律师事务所党支部书记、主任,高级律师等。


         记者请钟律师从一名资深党员、律师的党性、法律素养、职业操守、格局、胸襟、维度、大局观等方面对刘虎这次事件客观公允的谈下看法?


         钟远人说——


         前调查记者、现自媒体人刘虎因涉嫌非法经营、诬告陷害被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引发广泛关注。


        这一事件令人不禁追问:自媒体时代的监督边界究竟在哪里?


        首先,我们必须强调舆论监督并非法外之地,言论自由也必须以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前提。


         刘虎的从业经历颇具代表性,他曾以深度调查报道见长,从传统媒体到自媒浪潮,其个人发声更具传播力,同时,稍不注意也就容易触碰法律红线。


        其次,所谓非法经营,诬告陷害,不仅指向具体行为的认定,更折射出内容创作与法律框架之间的持续张力,监督不应越界,但界限亦须清晰,公正经得起法制原则的考验。


         刘虎是否触犯法律红线,还等相关部门依法作出权威结论。


         第三,需要更加关注和重视的是,本案已进入刑事案件程序,相关机关行使权力,一切必须在法治轨道上,严格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尤其要注重严格按法定的程序进行,实现程序正义。如本案的管辖、指定管辖是否合法,律师的会见权、辩护权是否得到充分的保障,证据收集过程是否严格依法进行等等。


        第四,司法机关办理此案,应以法律为准绳,准确适用法律,遵循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同时应充分注重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在本案中的适用。


        第五,四川应成立一个高规格的调查组,应该对公众关注的刘虎文章披露和反映的成都市浦江县县委书记浦发友涉嫌相关违法违规情况进行及时调查、核实,及时回应公众的疑虑和关切。根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于反映具体、指向明确的举报线索,应开展认真细致的调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唯其如此,才能彰显法制社会的公平正义与法治精神。


        总之,法律不仅是维护社会正义与稳定的工具,更是行为底线。无论媒体形态如何变化,事实的真实性,程序的合法性,动机的公益性,仍是不可动摇的基准。


         刘虎的遭遇,同时也是对所有自媒体创作者的一记警钟:一切的舆论监督,必须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同时也是保障公民监督权、维护法治公信力的必然要求。(周恩友 本报记者 刘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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