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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来信:对广西区高级法院有错不纠,逼上绝路的控告

2026
09/15
21:09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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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人:何显明,男,汉族,195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退伍军人,现住址: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上关村十组53号,联系电话:13317633353。

    控告目的

    1、依法撤销广西区高级法院(2019)桂民终745号民事判决书;

    2、对广西区高级法院审判委员会与本案涉案人员追责追赔。

    事实和理由

    控告人因广西区高级法院枉法裁判深陷困境走投无路,在生活极度困难的情况下,于2026年7月6日向控告人所在辖区桂林市七星区穿山街道办事处《申请特困救济款或借款的报告》遭到办事处领导的拒绝,理由是不属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畴。控告人据理力争:应该实事求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的原则来解决控告人的实际问题,但无果。广西区高级法院法官孙宝林收贿,徇私枉法判决,刑事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被桂林市平乐县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广西区高级法院对此是清楚知道的,但就是不依法启动纠错程序。相反,还以广西区高级法院的名义给控告人发函:本案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望控告人服判息诉,这还是人说的话么?!控告人有大量事实、证据来支持控告人所述事实:

    一、本案罪犯孙宝林入狱已经有几个年头了,但罪犯孙宝林明显是个“背锅侠”。判决书是院审判委员会同意批准下达的,不是罪犯孙宝林一个人的意见,这是其一。其二,本案第三人易开坤行贿970万元,罪犯孙宝林在法庭上只承认收受了80万元,剩下的890万元没有下落。其三,易开坤是第三人,不是被告,是别人打官司因利害关系拉进来的人,是案外人,没有独立的主张。问题出来了,本案官司输赢与易开坤关系不大,但易开坤冒天下之大不韪,一口气拿出970万元来行贿本案主审法官,怎么看,怎么说都说不过去。“事出反常必有妖”真正的行贿者就是本案最大的直接受益者,本案被告。现在事实证明,被告依据广西区高级法院的枉法裁判,收割了控告人上亿元的资产,而易开坤因此被判刑进了牢房,没有获利。其四,本案被告,第三人易开坤使用了一个“阴招”,即“羊毛出在羊身上”的手段,即先垫资行贿本案主审法官孙宝林,待孙宝林收受贿赂后,徇私枉法裁判,撤销一审判决后,一审被告就顺理成章,“合法”地获取控告人上亿元的资金财产。客观准确地说,本案被告、第三人易开坤行贿的970万元巨款全部都是控告人的无庸置疑。

    二、近年来,有大量的负面新闻让人震惊:某退伍老兵杀了女法官,近日在桂林兴安退伍军人制造爆炸案,死7人,伤17人等等。据了解,这些退伍老兵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有冤无处伸,无人管才走向极端的。控告人也是退伍军人,也到了喊天天不灵叫地地不应,生活在生死线上挣扎的地步。这一切的一切,是广西区高级法院法官孙宝林代表“高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判决书所造成的。控告人在人民解放军这个大学校毕业,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有做人的底线,绝不会危害他人和社会。但也有意外,一旦被贪腐官员一而再,再而三的突破了做人的底线,控告人也不得不“以其人之道来还其人之身”,以牙还牙,以暴制暴,正当防卫。广西区高级法院的枉法判决书是不需要拥有法律知识专业人士来辨别的,公民人人皆知。如果犯罪分子孙宝林能为国家为人民依法判案,岂不笑掉人们的大牙!罪犯孙宝林收贿是为什么?还需要点破么?

 

     以上所述,广西区高级法院一再拖延纠错是十分错误的,并为其案判决书狡辩,更是错上加错,丧失民心,扰乱社会稳定。控告人生无可恋,已经被逼上梁山,一个专门讲法讲理的高级法院,却做出如此低级极不专业的判决书来让人无语之极。控告人恳盼上级领导、部门关注查处本案,给控告人,一个退伍军人一个希望,一个盼头。控告人愿意为本案控告不实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致

   
呈:最高人民法院
控告人:何显明
2026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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