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社会各界人士、各位热心网友、相关监督部门:
大家好!
我叫何显明,男,1953年10月9日出生,汉族,一名退伍军人,现居住于广西桂林市七星区上关村十组53号,联系电话:13317633353。今天,我怀着无比委屈、无助且恳切的心情写下这封求助信,向公众如实反映我遭遇的司法错判遗留问题,恳请社会各界关注、相关部门核查督办,帮我挽回损失、纠正冤案、还我公道!
本人因一起标的超亿元的民事案件,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桂民终745号终审民事判决。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本案主审法官孙宝林,后续已被查实存在严重违纪违法、徇私枉法的犯罪行为。经桂林市平乐县人民法院(2022)0330刑初198号刑事判决确认,孙宝林因受贿、枉法裁判等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法官枉法属实、刑事判决生效入狱,这本意味着此前由其经手的错误司法判决应当依法撤销、案件应当重新核查纠错。可时至今日,这一份依托枉法裁判作出的错误终审判决,依然没有被依法撤销,依旧持续对我的合法权益造成持续侵害,让我多年来深陷冤案困境,求助无门、维权无路。
根据已查实的案件细节可知,本案绝非孙宝林单人涉案的简单问题,背后存在完整的利益链条与漏洞问题。涉案人员易开坤行贿金额高达970万元,但孙宝林仅供述收受80万元,剩余890万元巨额赃款去向至今不明。本案一审判决是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定论,并非个人主观判定。而主审法官孙宝林能够直接推翻、撤销一审定论,出具错误的高院终审判决,按照司法流程,必然经过了广西高院相关分管领导、庭室负责人的审批与同意。
但遗憾的是,在孙宝林枉法事实铁证如山、刑事判决落地的情况下,广西高院相关涉案工作人员,始终维持这份错误判决,拒不启动纠错程序、拒不正视案件问题。不仅如此,案件办理过程中,高院相关工作人员还曾违规接触、诱导我的代理律师,刻意将案件限定在普通民事诉讼范畴,变相阻碍案件真相核查,试图让当事人息诉了事、掩盖案件背后的深层问题。案件本质早已因司法人员徇私枉法上升为刑事问题,却被刻意掩盖、不予正视。
这份错误判决,给我的人生和财产造成了毁灭性、不可逆的重创,让我多年来生活困顿、举步维艰。依托这份枉法判决,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查封、冻结了我名下所有商铺、住宅等核心资产,数千万元合法财产被查封处置。
同时,后续多地法院办案存在违规操作,进一步加重了我的灾难。桂林市叠彩区法院法官违背“一事不再理”的基本司法原则,在案件已经终审结案的前提下,以完全相同的事实和理由让我重复立案,违规收取我245900元高额立案费用,该笔费用至今不予退还。灵川县人民法院更是全额冻结了我每月仅1500元的养老金,这是我晚年唯一的基本生活保障,冻结后导致我无任何收入来源,基本衣食住行难以维系,晚年生活陷入绝境。
多年维权路上,我无数次整理证据、向上级各级部门如实反映问题,提交完整详实的证据材料,所有遭遇均有清晰证据佐证。但多年奔走求助,案件纠错始终停滞不前,错误判决未能撤销,我的合法损失无人弥补。截至目前,因本次司法错判及后续一系列违规处置,我累计产生经济损失近3000万元,其中包含案件诉讼费、高额律师费、多年维权差旅费、材料工本费等所有维权关联支出,巨额损失让我倾家荡产、负债累累。
我是一名退伍老兵,一生遵纪守法、爱国守法,始终相信法律公平正义、相信司法有错必纠、有责必追。如今涉案枉法法官已依法入狱服刑,犯罪事实确凿无疑,但源头的错误判决却迟迟得不到纠正,冤案迟迟无法昭雪,我的巨额损失和人生伤害无人致歉、无人弥补。
司法的底线是公平正义,有错不纠、有案不查,不仅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更让普通百姓寒心、让守法公民蒙冤。在此,我真诚向全社会公开求助,恳请各级司法监督部门高度重视我的冤案,依法启动案件复查纠错程序,撤销(2019)桂民终745号错误民事判决,彻查案件全程存在的违规问题,督促相关部门正视问题、履职纠错,依法为我挽回全部经济损失,维护一名普通退伍军人的合法权益!
我始终坚信,世间自有公道,正义或许迟到,但绝不会缺席!恳请社会各界朋友帮忙转发关注,助力冤案平反,还我清白、还我公道!
求助人:何显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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