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监督与腐败治理:基于制度分析的视角——以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实践为观察基础
摘要
腐败是困扰人类社会发展的顽瘴痼疾,其深层根源在于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的缺失与失灵。本文立足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从权力与监督的辩证关系切入,系统剖析腐败滋生的制度性根源,探索构建高效权力监督制约体系的实践路径。研究表明,权力失去监督是腐败滋生蔓延的根本原因,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是新时代腐败治理的核心关键。本文围绕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等维度,聚焦强化人大监督、民主监督与监察体制机制完善,提出系统性反腐败治理方案,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提供理论支撑与实践参考。
一、引言
腐败问题是关系执政党生死存亡的重大政治问题。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与责任担当,以前所未有的决心和力度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并全面巩固。2026年2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十四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易炼红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这位曾主政浙江、江西等省份的“一把手”落马,再次彰显党中央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除恶务尽的坚定意志。同时必须清醒认识到,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遏制增量、清除存量的任务依然艰巨。这促使我们深刻追问:腐败产生的制度根源是什么?如何从制度层面构建权威高效、系统完备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本文以权力监督与制约为核心命题,以制度分析为视角,深入阐释腐败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
二、权力监督的理论逻辑与现实观照
(一)马克思主义权力观的当代阐释
马克思主义认为,权力来源于人民、属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巴黎公社的历史经验深刻昭示,无产阶级政权必须建立严密有效的监督机制,坚决防止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由社会公仆异化为社会主人。我们党继承并创新发展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理论,始终坚持“权力民赋、权为民用”,要求领导干部秉公用权、廉洁用权、依法用权。
权力天然具有扩张性与腐蚀性。恩格斯指出,国家权力对于社会而言具有“异化”风险,一旦失去监督制约,就可能凌驾于社会之上、脱离人民群众。易炼红在主政地方期间,曾以“一官到此几经春,不愧苍天不负民”明志,然而在权力失去有效监督的环境下,表态难以约束行为,清廉宣言终究难掩权力膨胀与滥用之实。由此可见,构建权威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内在要求,是保障人民当家作主的关键支撑。
(二)权力与监督的辩证关系
权力与监督是对立统一的有机整体。权力是监督的靶向范畴,监督是权力的约束边界。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被历史与实践反复证明的铁律。监督的本质不是削弱权力,而是规范权力运行、保障权力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
从矛盾运动规律看,权力一旦失去监督,其扩张性便会突破制度边界,引发权力异化与腐败滋生。据相关报道,易炼红在担任岳阳市、长沙市委书记期间,存在大肆提拔亲信、纵容亲属、排斥异己等问题与非议。这一典型案例深刻说明,反腐败的核心不在于简单削减权力,而在于建立权力与监督动态平衡的制度机制,确保权力始终置于严密监督之下。
(三)历史经验的深刻启示
纵观中国历史,王朝兴衰更迭与腐败治理成效高度关联,诸多政权由盛转衰,根源在于缺乏长效稳定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从国际经验看,治理成效显著、廉洁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均建立了系统严密、执行有力的监督体系。历史与现实充分表明,反腐败不能依赖短期运动式治理,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依靠常态化监督,走标本兼治、长效治理之路。
三、腐败现象的深层成因分析
(一)权力配置的科学性不足
权力过度集中且缺乏有效制衡,是腐败产生的结构性根源。部分地区和领域“一把手”权力高度集中,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集于一身,形成权力垄断与监督真空。此种权力配置模式,导致内部监督缺失、上级监督滞后、同级监督乏力,为权力寻租与滥用留下巨大欲望空间。
“谁来监督‘一把手’”,在易炼红案中体现得尤为突出。其履历显示,曾先后主政岳阳、长沙、沈阳、江西、浙江等重要地区,身处权力高度集中的关键岗位。若缺乏刚性监督制约,“一把手”个人意志极易凌驾于组织原则之上,引发选人用人任人唯亲、重大决策暗箱操作、项目审批利益输送等系统性腐败。浙江省委在案件通报后明确要求,深刻汲取易炼红案件教训,牢固树立正确权力观,始终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为强化“关键少数”监督提供了现实遵循。
(二)监督体系的系统性不够
当前,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协同发力,但各监督主体统筹协调、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成果共用的机制仍不够顺畅,监督合力尚未完全形成。部分领域存在监督盲区,部分环节存在监督重叠,部分主体存在监督虚化弱化问题,直接影响监督体系整体效能。
易炼红案的查处,正是监督体系协同发力的生动体现。据披露,与易炼红关系密切的湖南涟源籍房地产开发商肖玉军于2026年1月下旬先期被查,成为案件突破的重要线索。这种“拔出萝卜带出泥”的查处模式,彰显了各类监督贯通协调、形成合力的制度优势。
(三)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不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部分领域制度条文日趋完善,但在执行中不同程度存在宽松软现象,对违规违纪行为查处不及时、不严格、不彻底,导致制度权威受损、约束力弱化。部分地方和部门存在选择性执行、变通性执行、象征性执行等问题,使制度沦为“稻草人”“纸老虎”。
易炼红于2024年11月被任命为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至2026年2月被查,间隔仅一年有余。这充分表明,转岗、离任并非“平安着陆”,党中央对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查处的坚定立场,正转化为制度执行的刚性约束。
四、权力监督失灵的具体表现——基于典型案例的观察
(一)“家族式腐败”的典型特征
权力失去监督,极易催生家族化、集团化腐败。据《经济观察报》等媒体报道,易炼红被查时,多位家人同步接受审查。其家族成员借其职务影响,跟随履职轨迹四处揽财,远房亲属亦依托其影响力勾结商人牟利,形成以权力为核心的家族式利益链条。
此类现象并非孤例。2025年落马的中国证监会原主席易会满案,同样呈现典型家族式腐败特征。其子职业轨迹与其职务升迁高度契合,借助权力影响力在金融领域快速攀升、攫取利益。“老子掌权、亲属变现”的腐败模式,深刻揭示权力失监后,如何通过血缘关系完成利益输送与权力变现。
(二)“衙内腐败”的权力变现路径
领导干部子女成为权力变现中介,是监督失灵的突出表现。易炼红之子易世威的从业轨迹极具典型性:早年在共青团湖南省委任职,曾挂职浏阳市永安镇党委委员;2016年12月辞去公职,出任国有控股企业城光(湖南)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任职期间,该公司中标华谊兄弟长沙电影文化城大额灯光秀项目,彼时易炼红正担任长沙市委书记;易炼红调离后,易世威随即辞职。此后,易世威进入省属国有金融企业,并以中金资本高管身份深度参与重大产业基金,借助权力影响力获取巨额利益,被称为湖南官场“七公子”之一。这种“权力荫蔽、亲属牟利”的衙内腐败,是权力异化的典型形态。
(三)“政商旋转门”的利益输送链条
商人围猎权力、权力庇护资本,是监督缺失环境下的常态现象。与易炼红交往密切的房地产开发商肖玉军,依托同乡关系深度绑定权力,在多地承揽项目、扩张版图,最终先期被查,成为易炼红案的重要突破口。这一链条清晰揭示:在监督缺位时,正常“亲清”政商关系极易异化为利益共同体,通过土地出让、工程审批、政策倾斜等完成权钱交易,形成封闭性利益输送闭环。
(四)金融领域新型腐败的隐蔽特征
金融领域资金密集、通道复杂、专业性强,成为权力变现的高发地带与隐蔽场域。易世威依托权力影响力深度参与省级大型产业基金运作,借助金融工具实现权力变现,手段更隐蔽、链条更复杂、涉案金额更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明确将金融领域列为2026年反腐败重中之重,强调起底清理存量腐败、穿透式打击新型腐败。易炼红案与同期金融领域高管密集落马,正是金融反腐纵深推进的直接体现。
五、构建严密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
(一)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健全党内监督制度体系,强化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检监察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构建全覆盖、无死角的党内监督网络。完善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机制,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等关键少数,完善主要领导干部监督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审批等制度,形成科学分权、有效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抽查核实力度,强化制度刚性约束。
(二)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持续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完善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法规制度体系,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易炼红案的查处,充分彰显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后监督体系的整体效能。由此可见易炼红等人的巨贪巨腐隐恶“非一日之寒”也非“一日之功”。“巨虎们”也不可是一次进项,偶进金山。他们也是从需要自律,到不够“自律”,到无需自律的的权利颠峰的,这也是辩证的逻辑。
强化人大监督职能,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监督,用好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质询等法定监督方式,畅通人大代表民意表达渠道。
发挥政协民主监督优势,完善协商式监督机制,健全提案、视察、调研、特约监督等形式,推动民主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协同发力,构建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监督体系。
(三)创新监督方式方法
以数字化改革赋能监督,推进公权力大数据监督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权力运行全程可监、可溯、可查。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权力清单公开、流程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的省提出深化公权力大数据监督,正是以科技手段扎紧制度笼子的创新实践。
健全群众监督与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完善受理、核查、反馈、保护机制,保护监督者合法权益。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衙内腐败、领导干部亲属牟利等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六、推进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一)坚持系统施治、标本兼治
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基本方针和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略。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以零容忍态度强震慑、固成果,易炼红等中管干部被查,持续释放反腐败一刻不停、半步不退的强烈信号。扎紧制度笼子,深化重点领域改革,从源头上压缩权力寻租空间。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二)深化重点领域腐败治理
聚焦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攸关民生的重点领域,持续开展专项整治。紧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企运营、金融信贷、资源开发等关键环节,坚决查处权钱交易、利益输送、政商勾连等腐败问题。金融领域已成为反腐败重中之重,必须坚决斩断权力与资本勾连链条,防范资本无序扩张,守住金融安全底线。
(三)强化家风建设与干部日常管理
易炼红案、易会满案共同警示,家风败坏是领导干部走向腐败的重要诱因。必须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引导领导干部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管好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完善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禁限规定,健全利益冲突回避机制,强化对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如果监督缺失,权力膨胀,不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今后会出二炼红三炼红,二会满三会满
(四)完善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
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健全跨境腐败治理协调机制,持续推进追逃防逃追赃,筑牢境外反腐防线。积极参与全球反腐败治理,推动构建国际反腐新秩序,以中国方案、中国实践为国际反腐败事业贡献智慧。
(五)建立完善非“意识”的人工智能监管系统。以最高法院推行的“案例制、案例库”的程序行为,对已腐、近腐、将腐的巨腐们发出灵魂质问,“勿谓言之不预”的警示、上传、备案的通关机制。
七、结论
权力失去监督是腐败之源,监督有效是治本之策。从易炼红案、易会满案等典型案例可见,腐败的滋生蔓延与权力监督缺失存在必然因果关系。家族式腐败、衙内腐败、政商旋转门、金融领域新型腐败等形态,深刻揭示权力异化的多元路径与隐蔽特征。
根治腐败,必须构建系统完备、权威高效的权力监督体系:一是明确监督主体,破解对“一把手”监督难题,形成全方位监督网络;二是健全监督机制,深化体制改革、强化制度执行,提升监督规范化水平;三是拓宽监督渠道,发挥人大、政协、群众、舆论监督作用,凝聚监督合力;四是推进权力公开,让权力运行透明可督,确保监督有据可依。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反腐败斗争,是一场输不起也输不得的重大政治斗争。唯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持续完善权力监督制约体系,才能从根本上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反腐倡廉永远在路上,必须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把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参考文献
[1] 中共浙江省委. 坚决拥护中央对易炼红调查决定[N]. 浙江日报, 2026-02-11.
[2] 经济观察报. 关系密切的地产商先期被查 易炼红“落马”台前幕后[N]. 2026-02-10.
[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十四届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易炼红接受审查调查[EB/OL]. (2026-02-10).
[4]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公报[Z]. 2026-01-14.
[5] 城光节能. 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变动公告[EB/OL]. 2016-12-14.
(彭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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