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六,也就是三月二十一日下午5点左右,一个10岁左右的小姐姐带着,一个六七岁的小弟弟在湖南省文旅厅(大院内除文旅厅以外,还有省市场监督局的二级机构和省贸促会等)前坪保安室的路边,将一个两岁多的小朋友的滑滑车,直接骑走。可能是误以为这一小车车,是别人不要的?监控室已经有非常清晰的视频记录。

如何看这一小事?首先这是一小事.却是一个涉及到小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治安的“大事”情。第二:物业公司有什么责任?物业公司的保安公司是不是应不应该配合小弟弟维权?是否需要帮助寻找无理将小朋友的车子骑走的小哥哥小姐姐?并进行教育。 湘诚现代物业公司的责任边界是什么?
法定责任(《民法典》第942条):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文旅厅的公共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相关人员的人身与财产安全。
物业是否应配合?
1. 协助调取监控:提供事发区域录像,帮助锁定拿走滑滑车的孩子。
2. 协助寻找并劝阻:保安应到场查看、在小区内寻找、对不当行为进行现场劝阻与教育。
3. 记录与上报:登记事件、联系对方家长、协助沟通返还。
4.物品被其他孩子拿走,属第三人侵权,直接责任在对方监护人。
保安是物业执行层,必须配合:
到场处置、调取监控、在小区内寻找、对涉事孩子现场教育。
联系对方家长、协助沟通返还滑滑车。
如物业公司拒绝配合,则为物业失职:可向物业经理、业委会投诉,要求整改。
三、法律底线:拒不返,可报警(按侵和遗失处理)。(唐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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