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报中文网

导航菜单

湖南绥宁:上千亩山林易主,是依法行政还是玩忽职守?

2025
09/18
21:21
中国新报
分享

 

    原本承包50年,结果才两年,这些山林大部分就易主了,为此,承包者周顺冯一直奔波在维权路上,最惨的一次,他被当作上访钉子户被关了13个月。

 

    “我们有林权证,县里也有存档,为什么板上钉钉的权属,一下就变成了他人的了。“周顺冯认为,这跟绥宁县政府相关工作人员渎职有关。今年8月底,他向纪检、监察部门举报可当地乱作为的山纠办工作人员。9月中旬,当得知邵阳市近日将向绥宁关峡苗族乡派出巡视组时,周顺冯满脸愁容的脸变得舒展了起来。

 

承包山林50年,两年后大部分山林被邻村”抢去“

 

       周顺冯是邵阳绥宁关峡苗族乡高坪村(现为茈田村)人,现年70岁的他,作为普通村民,原本到了颐养天年的年龄,如今却到处奔波在维权上访的路上。

 

 

      2005年,周顺冯、肖某、王某合伙承包了村里的山林,签的是30年承包合同,当时的村委会主任是林富。由于当时只写了山场地名,和东南西北四至,给后来的山林纠纷带来了隐患。

 

     2007年初,邻村茶江村以林权证权属变更,将三人承包了近两年的山林权属,活生生的“抢走”了一大块。

 

     ”对方提起权属纠纷,以县政府决定为准,说这块山林是他们的,他们要种天麻,砍了林木102个立方。“

 

     接到村民投诉后,林业部门派人到现场测量了被砍的林木,但”一直没做任何处理“。

 

      ”他们只有1000多亩,现在变成了4000多亩“。周顺冯说,这与县政府山纠办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有关。

 

     周顺冯说,当时山林更名的时候,并没有通知高坪村村委会,“他说通知了,通知哪个了,必须拿出依据。”周顺冯说。

 

    而茶江村的签名也问题多多,村委会是村主任当家,而最后的通知却是村支书签的字。

 

    周的这一说法也被当时茶江村的秘书杨柏栋所证实,杨柏栋写了证明,证明当时他不在场,他的名字是人代签的;不但他,村委会主任刘保林也没有在现场,也没有签名。

 

    ”只有村支书范某在场,他和承包者杨某是亲家“。周顺冯说,村委会主任才是法人代表,这么大的事,村委会主任应该要到现场才对。”参加现场的核实人,这些人都应到场,但就只有村支书一个人。“

 

      周说,二0一几年,绥宁县有个副县长游庆康当时签了:即错则纠。当时周将其批字交给了林业局局长,但局长并未纠正。

        

绥宁县缺席裁决后,邵阳市政府予以复议维持

 

       据悉,高坪村山林权属被变更后,当时的高坪村对绥宁县人民政府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决定书(绥处字(2007)第4号)不服,向邵阳市政府申请了行政复议。

 

 

     在复议中,高坪村申称:绥宁县人民政府以高坪村未递交有关权属证据资料和没有预交调处费为由,仅凭第三人茶江村单方面提供的1992年土地详查示意图,将争议山场权属裁决给第三人明显错误,请求复议机关依法撤销绥宁县政府的绥处字(2007)第4号决定书。

 

     绥宁县政府辩称:2006年9月13日,他们收到第三人关峡苗族乡高坪村民委员会山林纠纷的报告后,多次电话联系高坪村民委员会干部,要求提供有关证据材料并预交调处费用,但均没有回音。

 

    2006年10月20日,县政府向高坪村村委邮寄送达了立案通知书,但仍然没有回音。

 

     后经查询,该立案通知书已于同年10月23日由该村支书何爱勇签收。

 

     为慎重起见,县政府对本案一直未做裁决。后在第三人的一再要求下,为不影响第三人的生产作业,县政府才于2007年1月19日作出裁决。

 

     邵阳市政府认为:高坪村在接到绥宁县政府邮寄送达的立案通知书后,既不预交调处费用,又不提供任何权属证据材料,也不参与县政府组织的调处活动,属放弃权利的行为,故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在此情形下,绥宁县政府依照第三人提供的权属证据材料依法作出确权裁决,符合法律规定,邵阳市政府予以支持。

 

      对于绥宁县政府的辩解,周顺冯说,2017年4月18日,何爱勇、林富出具了证明,高坪村干部当时根本就没有收到邮寄通知书。

            

奔波近20年,7旬老汉四处维权

 

      由于系租赁承包合同,原则上,高坪村才是诉讼主体,但迫于种种原因,高坪村没有继续上诉。

 

      作为合同另一方的周顺冯等,无奈只能走到台前。

 

    “合伙人中的肖某死了,王某考虑到官司的难度,说,即使赢了官司,也会输了钱,便决定放弃。

 

      只有周顺冯依然选择了维权到底。

 

     据悉,为了预防山林纠纷,保持社会的稳定,当时绥宁县办公室还有文件,对于有林权证的,原则上不再变更,不再动。

 

     《湖南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称:处理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必须依照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有利于安定团结、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裁侵权违法行为。

 

     其中该办法第五条称”林业三定“时县级人民政府依法核发的山林权属证书所确认的林木、林地权属,应予维护,不得擅自变更。确有错误且权属仍有争议的,由原发证的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清理规范林权确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指导意见其中有一项工作原则是:坚持原依法颁发的林权证书继续有效、不变不换,既要保持林权登记成果连续稳定,又要实事求是查摆和解决问题,避免将历史遗留问题带入新增林权登记业务中。

      

上千亩山林易主,当事人质疑工作人员乱作为

 

     周顺冯说,绥宁县山纠办工作人员随意性很大,在高坪村已经有林权证的情况下,依然受理茶江村的申请,原高坪村的桐子冲、看牛坪两处林木林地,有”林业三定“时县政府依法核发的山林所有证,县委档案馆、县林业局档案室都有存档,历史以来没有纠纷。

 

     2006年9月13日,茶江村向县处纠办提交了一份1992年土地详查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申请要求立案,这份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明显不正常,一般都需争议双方派代表到场,另外还有相对公正的调查员,但这份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只有一个调查人苏某某,相邻单位(村、组)没有一个负责人在现场参与指界。

 

      另外,虽然后来,关峡苗族乡人民政府林业站有关负责人制作了森林、林木、林地四至范围和林地林权登记申请现场核实表等表格。

 

      但此现场核实表没有核实人的签名,都是一人代写,另外有茶江村村委会负责人、乡政府乡长、县林业局局长等签名,维独没有高坪村村委负责人的签名。就这样,绥宁县人民政府就将此处林木林地划给了茶江村。

 

    周顺冯说,为了此事,他请了很多律师,花了很多钱。

 

   “为何发这样的林权证?”周说,他跟对方山林承包者杨某说,你这么搞,心是黑的。

 

       杨反驳说,随周顺冯怎么搞,他奉陪到底。因为他的林权证也是政府部门发的。

 

 

     1992年这个界址图,争议双方均未签字,只有一个调查人员苏某某

 

 

     邻村茶江村没有任何依据,仅提供了一份1992年土地详查权属界线争议原有书,其附图中没有相邻单位名称,没有指界人签章,没有相邻负责人签名。

 

     由于认为,绥宁县山纠办工作人员渎职,周顺冯表示,正在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已经退休的谭龙否认自己曾当过山纠办主任,他说,当时并不是杨昌友一个人来更名的,而是两个村的山林纠纷,高坪村跟另一个村。

 

     当时山纠办联系过高坪村多次,但高坪村一直不配合,也不愿过来处理 ,就只好缺席处理了。

 

    谈起维权的经历,周顺冯表示,他依然相信法律,相信党、相信政府,希望相关部门能对那些乱作为、玩忽职守的官员启动追责程序。(记者 陈中杰)

相关热词搜索:

上一篇:【凡人小事】以“小作为”记实“大情怀”
下一篇:最后一页

频道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