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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权益受侵犯7年未解决 石桥集团遭近千股民实名举报

2019
04/09
07:21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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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报讯(记者 孙运晓)近日,湖北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街石桥集团公司股民郑先生(原石桥村村民)向记者反映该集团公司董事长及党委书记等问题,作为公司股民为何要举报他们?股民告诉记者,他们虽然是集团股民,可不曾享受股民应有待遇。村集体长期被少数党员“侵占”连基本的知情权都没有。



股民:集体资产变为私有财产?

4月3日,记者来到石桥集团,位于华中图书交易中心的5楼,标有石桥集团字样。一位原石桥村村支书蔡先生告诉记者,股民反映的问题属实。



蔡先生说,都知道村民代表3年一届,而在石桥集团股民代表20年一届,这明显为了巩固董事长的地位。至今居民无法缴纳社保,江岸区曾督办,石桥村没有兑现,此事曾向多部门反映,有调查,但至今无回复。

股民没有知情权 代表20年换一届

股民的基本权益无法得到保障,现在要见集团高层很困难,层层筛选,蔡先生还说,部分党员没有参会权,由少数党员把控着基层党组织。

农村集体资产解释: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资产归该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属组(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队)成员集体所有。集体资产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村集体所有财产。

部分股民与石桥集团矛盾众多,就在记者采访的当天,5楼办公区有近百股民在讨要说法。据股民介绍,这是常态。股民思想工作要做,解决问题是根本,官方的失声,该如何化解矛盾?记者通过“天眼查企业查询”,石桥集团成立于1995年10月6日,注册资本33258.98万元人民币,现法人代表为汤女士,武汉市石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持股85.99为大股东。

官方:塔子湖街道求证

4月3日中午,记者向官方求证是否存在股民反映问题?向塔子湖街道办事处王书记求证,电话打去未接听,随后记者编辑短信发送王书记,也未见回复。

随后,记者致电石桥集团董事长汤女士。表明来意后,汤女士告诉记者,下午2点45分,在街道办事处的904办公室,街道主要领导会进行说明。下午,记者前往塔子湖街道办事处904办公室,904办公室为信访接待室,街道办事处王书记及一名警察已经坐在信访室。

稍后,又有两位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同时就坐。记者就根据股民提供反映材料,向街道办事处寻求官方回复,王书记及在座人员表示,不接受采访。随后,记者再次致电石桥集团董事长汤女士,汤女士说,江岸区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等待结论。



4月3日下午,江岸区纪委、组织部通知举报人郑先生前去做笔录。

律师说法:律师向记者表示,村集体是村民自治,根据《村民自治法》需要民主选举,村集体改制公司需要根据《公司法》来主张。一是,既然村民作为股东,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当然享有知情权;二是,集团作为公司体制,在选聘或推举公司领导时,不需要经民主选举,公司不同于全民所有制企业或村集体组织;三是,拆迁安置根据当地的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及安置方案来;村民作为股东参与公司运作,可以提出要求分配利润,若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并不分红,股东可要求公司按照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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