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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医告官”案将3月29日在湖南省高院再审

2019
03/16
21:25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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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报讯(记者 朱廷忠)因一起医患纠纷,中南大学湘雅三医院医生江凤林把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及长沙市政府起诉至法院,认为对伤医者处罚太轻。2019年2月18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二审做出判决:驳回了江凤林的上诉请求,维持一审原判。


3月16日,江凤林教授告诉记者,该案再审申请已经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并于3月12日正式立案(案号:(2019)湘行申227号)。就在立案当天,省高院发出传票:本案将于3月29日上午9点在省高院303法庭进行法庭询问。


据前沿时报2019年2月2日报道:江凤林被伤害案始末,2017年4月23日上午,江凤林像往常一样在老年科出诊,此时一患者在家属陪同下前来就诊。江凤林判断其属病情危重,建议其退号挂急诊就诊。患者一家接受建议到急诊就诊后再次返回,要求江凤林为其办理住院。江医生告诉他们,既然已经转挂急诊科就诊,就只能由急诊科负责办理住院手续。患者老伴随即拍桌辱骂江医生没有医德,患者家属刘某白(湖南大学中共党员、工会副处级干部)紧接着即向江医生扑来,进行抓扯撕打,造成江医生脸部、手臂经法医鉴定系钝性外力作用所致轻微伤,且诊室一片狼藉,诊疗秩序完全被破坏,诊室被迫停诊,其余患者被迫退号。

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对刘某白罚款500元,江凤林不服,向长沙市政府提出申请复议;长沙市政府责令岳麓分局重新作出处罚,岳麓分局把罚款从原先的500元降至200元,江凤林不服,再次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复议;长沙市政府维持了岳麓分局的处罚决定书,2018年4月19日,江凤林与岳麓分局和长沙市政府对簿公堂。

2018年7月16日 长沙市岳麓人民法院驳回江凤林医生全部的诉讼申请,宣判后,江凤林不服,提出上诉。

8月24日,江凤林医生维权案,二审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案号(2018)行终530号,择日开庭审理。案件分别于2018年月11月1日、2019年1月25日进行两次庭前谈话,案件延期至2019年2月1日开庭审理。

另三湘都市报2月21日报道:法院认为,公安执法实践中,一般是将拉扯、推搡等行为作为扰乱单位工作秩序的表现形式来处理。岳麓公安分局基于本案事发地点为医院诊室,事件起因系医患矛盾、事发后涉事诊室停诊以及本案具体情况等因素,所采取的处理方式,于法有据,与实践普遍做法一致,并无不当。最终,二审维持了原判。

“既然按照扰乱单位秩序处罚,那么受害者就是单位,而不是江凤林。也就是说,江凤林不是适格主体,应该直接驳回行政复议、相关诉讼的资格。”对此,江凤林表示,已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了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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