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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控纸业破产腐败案看湖南营商环境与司法公正双重拷问

2025
08/26
20:18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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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衡山中控纸业破产舞弊窝案,是一起持续长达十年的官商勾结、司法腐败的典型案件,其“假破产、真侵占”的本质,不仅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环境,更对司法公正造成了极大冲击。

 

营商环境视角:权力寻租下的投资安全危机

 

      营商环境的核心是公平竞争与产权保护,而中控纸业案暴露的权力滥用,直接摧毁了市场主体的投资信心。

 

至今仍被新金龙公司侵占的中控纸业(图片来源:陈勇评论)

 

     2011年,广东投资商叶国华应衡山县委、县政府之邀,投入2亿多元盘活当地倒闭企业,使中控纸业成为年纳税超4000万元的骨干企业。然而,这一合法投资却成权力觊觎的“蛋糕”。原总经理吕建荣勾结两任县长秦方进、蒋青及法院法官胡小平、破产管理人贺小电等通过虚假破产,将实际价值超5亿元的资产,以7377万元低价转入关联公司新金龙纸业。

 

    更恶劣的是,前述主要涉案人员被查处后,地方政府仍以“维稳”为幌子,通过会议纪要干预司法,县委县政府甚至亲自指示法院不要收回被侵占的财产,保护非法侵占者利益。新金龙纸业因恶意串通在拍卖及过户裁定被法院撤销后,仍长期侵占中控纸业资产生产牟利,甚至涉嫌用该资产抵押骗取贷款 6500万元。这种“违法保护违法”的操作,形成了“投资越多、损失越大”的逆向激励,严重破坏了当地营商生态。

 

法律层面剖析:司法权异化与程序正义失守

 

     此案中,司法程序各环节均存在严重违法,凸显司法权运行的系统性风险。

 

     在破产受理环节,不符合条件的中控纸业被法院强行快速裁定破产,违背《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清算的法定条件。破产管理人不具备资格,且靠行贿所得。在资产评估阶段,政府通过会议纪要干预评估,将土地价值低估 1821 万余元,评估机构(其资格也是靠行贿所得)沦为权力附庸。在拍卖环节,县政府、法院、管理人、拍卖机构等上下联动,通过设置门槛、劝退竞买者等手段,确保关联公司低价接盘,涉嫌串通投标。

 

     司法机关的操作更令人震惊。承办法官明知破产管理人不具备资质,评估、拍卖等环节存在舞弊,仍违法裁定予以认可,对官大一级的指示那怕是违法违规,仍照单全收;在纠错阶段,法院仅选择性撤销部分裁定,且只是应付式纸面纠错,对核心违法程序避而不谈,甚至隐瞒裁定内容,以保密为由拒绝债权人查阅。其工作核心自始至终都是围绕如何庇护违法犯罪主体新金龙纸业的利益而展开,对新金龙纸业恶意串通取得资产和长期非法无偿侵占、骗取贷款等违法犯罪行为视而不见,置若罔闻,以没有法律文书判决证明新金龙纸业犯罪来推搪,以此来不追究新金龙纸业的法律责任。故意混淆视听,将新金龙纸业与吕建荣进行切割,将新金龙的违法行为合法化,刻意将吕建荣说成是以前新金龙纸业的实际控制人,说吕建荣已被判刑,事情已经了结,现在实际控制人经营得很好,有税收,有就业,有稳定,硬生生地将新金龙纸业恶意串通、违法取得中控纸业资产的违法犯罪的事实隐瞒不谈,割裂开来,其实新金龙纸业的实际控制人自始至终都是李再荣、李劲兄弟,从没改变过,衡山县委县政府、法院、管理人妄顾新金龙公司是恶意串通的违法主体,且已经被裁定撤销了拍卖和过户的情况下,仍极尽所能为其站台,粉饰,为李再荣、李劲兄弟掩盖其共犯行为,如此赤裸裸的庇护行为意欲何为?且竟堂而皇之地将新金龙非法无偿占有的行为狡辨成目的是为了保护破产财产,确保破产财产的价值最大化,平等保障各方当亊人的利益,此等厚颜无耻的狡辨令人无语,请注意:首先新金龙纸业的无偿侵占行为是违法的,退一万步讲,那怕是正常的租赁行为,也要经公开渠道,价高者得,且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吧?事实是所有债权人毫不知情,更别说表决了,法院、管理人的做法真颠覆三观,这种“司法护腐”行为使法律沦为权力变现的工具,严重损害司法权威。

 

典型案例的警示:法治是营商环境的根本保障

 

     中控纸业案揭示了一个深刻道理:营商环境的优劣,根本上取决于法治是否健全。当政府权力凌驾于法律之上,司法机关放弃公正立场,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便无从谈起。

 

     此案中,从县委县政府到法院、破产管理人、评估机构、拍卖公司,多环节集体违法,反映出当地法治监督的全面失效。以权代法、压法、干法已成惯性。尽管一部分涉案人员已被追究刑责,但仍有大部分参与人员和破产管理人、评估公司、拍卖公司从未被追究过任何责任,且荒唐到不但没有被追究任何责任,还理直气壮地获取了巨额的违法报酬,这是在鼓励犯罪。正因如此,虽腐败窝案已经全面曝光,但纠错过程仍阻力重重,暴露了“系统性腐败”的治理难题。


      要修复营商环境,必须以该案为镜鉴,坚持“全面依法纠错”,“以案促改促治”,彻底撤销违法破产程序,从违法的起点开始纠错,重新审理此案,追究所有涉案人员责任,将资产归还债权人;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终身追责机制,杜绝“会议纪要大于法”的现象;强化司法公开,保障债权人知情权与参与权。唯有如此,才能重塑市场信心,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的核心竞争力。

 

      记者认为,持续十多年的衡山县中控纸业破产舞弊窝案是一起影响极其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严重破坏了衡山县乃至衡阳市的政治生态、法治生态和营商生态的恶性案件。涉案违法人员之多,手段之恶劣、涉案金额之大、参与程度之深、作案时间之久、令人触目惊心,教训极为深刻。

 

     令人欣慰的是,经中纪委批示、湖南省纪委监委、司法机关查办了主要犯罪人员原衡山县县长秦方进、蒋青、原衡山县法院法官胡小平、原中控纸业股东吕建荣,使得该起“假破产、真侵占”的案件真相得以水落石出。

 

      然而,蒋青、秦方进、胡小平等人案发后,事情已经完全曝光的情况下,现衡山县委县政府、法院、破产管理人仍然拒绝纠错,依然采用之前蒋青等人的理由、借口持续袒护犯罪分子(如 2021年12月7日已经因新金龙恶意串通等裁定撤销了拍卖和过户裁定,但法院和管理人一直都没有公布,致使新金龙一直非法无偿霸占生产获取巨利,并利用本属于中控的财产诈骗贷款等),搞所谓的违法维稳,衡山县法院、衡山县委县政府本来应该就此正本清源、拨乱反正,继续推进中控纸业破产舞弊窝案的全面纠错及时亡羊补牢,协助债权人及时止损。且已经造成债权人巨大损失和严重后果。

 

      但是,在撤销原非法拍卖裁定后,衡山县法院4年来拒不向不动产部门和银行发送变更资产的通知,继续任由新金龙公司非法侵占中控纸业资产,充分暴露了衡山县法院失职渎职的真面目。其中是否存在关联人员的利益输送,纪委监委应当深入调查。

 

     由于中控纸业在破产过程中的很多违法决策是以政府和法院集体名义作出的,因涉及追责问责赔偿等,要当地自我革命,全面纠错存在一定的难度,向各侵权主体的索赔仍然困难重重。但是,衡阳市委市政府、衡山县委县政府应当从此案中深刻汲取教训,衡阳市委市政府、衡山县委县政府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突破一切由利益捆绑而来的重重障碍,积极回应中控纸业当事人、债权人的诉求,毫无保留地、迅速地推进向产权人归还资产的执行工作。湖南省高院应督办衡阳市中院、衡山县法院此案的执行工作,对于市县两级枉法执行的法院工作人员进行严肃问责,切实维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记者 朱延忠)

 

(文章综合自媒体“陈勇评论”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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