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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携手曹景毅委员调解工作室赋能生态保护

2024
04/26
07:08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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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报(宁平 李娟)4月24日,在湘阴县南门口码头,在岳阳市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共同监督下,三位非法捕捞案当事人将购买价值6000元的3000尾鱼苗投放至湘江。

 

       这次特殊的鱼苗放流仪式,是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岳阳中院)、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和曹景毅委员调解工作室开展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先予执行增殖放流活动现场,现场督促3位非法捕捞案当事人履行生态修复义务。

 

 

        活动现场,三位非法捕捞案当事人将鱼苗放归湘江,以实际行动表达了对生态环境的尊重和对违法行为的悔改。活动结束后,三位当事人分别在岳阳中院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案件的由来是:2023年,湘阴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被告李某某、张某某、张某非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于2023年9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布《公告》。12月28日,岳阳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岳阳中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为高效、便捷、和谐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岳阳中院依法向各方当事人分别下发《诉前调解告知书》,经被告人同意,将本案移送至曹景毅委员调解工作室开展诉前调解工作。

 

 

        2024年4月10日,曹景毅委员调解工作室开展该起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在岳阳中院组织指导下,省政协委员、湖南岳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席曹景毅主持调解。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万佳妮、候漫红作为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和汪维、张忠伟、李振湘、盛新湘、徐湘平、王志龙等岳阳中院“群英”库成员共同参与调解。

 

        经摆事实、讲法律、明政策,明辨是非对错,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 三位当事人自愿共同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33825元。鉴于三位当事人家庭条件困难,其中现金赔偿15000元,剩余18825元通过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替代性方式履行。同时,三位当事人担当“护渔员”和“宣传员”共180天,由居住地“禁渔”管理单位指定巡查岸线范围,监督落实。

 

 

        曹景毅委员表示:这次岳阳中院、市人民检察院共同组织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的调解和生态环境增殖放流活动,见证了法律的公正和人文关怀的有机结合,让案件的当事人充分认识到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后果,积极引导他们由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以身说法”,共同以法治力量“守护好一江碧水”。

 

 

        曹景毅委员调解工作室是2021年6月经岳阳中院批准成立的民间调解组织。近3年来,该工作室已成功调解139起民事诉讼案,其中今年环保民事公益诉讼案5起。岳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和岳阳中院“群英”库成员全程参加了5起案件的调解工作。每一次调解都采用了“群英断是非”的工作方法,成功推动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扩大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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