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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救人员拒当“担架员”,医者仁心不容亵渎

2024
03/01
08:38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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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24日,黑龙江省黑河市嫩江市一居民拨打120急救电话后,急救人员上门后拒绝帮忙搬运患者下楼,称搬运患者并非其义务,需家属自行搬运患者,双方就此起了争执。(2月26日南国今报)

 

        “120”是急救的代名词,是生命的守护神,如果连担架都“抬不起”,怎能承担起救人的重任?而令人担忧的是,担架员人手不足甚至不配担架工的现象并非个案。不可否认,没有配备担架员,是许多地方急救服务的一个短板,不仅影响了急救效率,也让“120”急救频频陷入“抬人风波”之中。银发时代已悄然到来,空巢老人越来越多,解决120“不抬人”的问题显得格外迫切。

 

        抬病人是一项技术活,不是谁都可以随便抬的,自行找人搬抬风险不小。而现实的尴尬在于,一方面,担架员工资待遇低,没有吸引力,人手不足是常态;另一方面,我国既没有国家层面上的院前急救法律,也少有地方出台规范性文件,规定急救担架员的硬性配备。如此,类似急救人员称自己“没有这项义务”可能发生在任何地方,这恰恰是刺痛社会神经的地方。

 

        院前急救是公共服务的一部分,保障百姓急救需求是医疗机构不可推卸的责任,不能让“120”急救耽搁在抬人的“最后一公里”。黑龙江当地如果没有明确规定急救人员需要提供搬抬服务,那急救人员拒绝提供服务在法律上并没有问题。但面对患者,面对需要救助的人员,急救人员说出冷冰冰的话,确实也很容易让人感到不适。若不是有特殊需求的,有时候也就是搭把手的问题,完全没必要这么冷漠。既然需要“120”急救服务,患者也是面临急救情况,大概率是会需要到搬抬服务。可见,急救人员如此作为,不管基于何种原因,都与救死扶伤的“天使”形象相去甚远,有言道“医者仁心”,倘若心中装有病人,视生命为至高无上,即便在任何情况下,也断不会弃患者于不顾。显然,以“我们是医生,不是担架工”为由,就很难言是医生应有的担当了。

 

       危急时刻,担架抬起的不仅仅是生命的重量,还有病患者以及家属对医疗急救服务的信任。因此,必须通过完善的制度设计为担架服务明确责任边界,确保兜住急救底线。在此基础上,有偿担架服务才能够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补充作用。

 

        对此,地方立法应与改革相衔接、相协调。法规制定后,行政部门应当对院前医疗急救机构、调度机构定期考核,对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时向社会公布,对因收费问题、人员问题延误救治等行为严厉处罚。

 

        生命无价。抢救生命是医疗机构和医疗救护人员的天职。在法治、道德和市场多重因素的交织下,尽最大可能抢救生命应成为全社会责无旁贷的责任。在这一共识下,以“洪荒之力”化解急救资源紧张问题,方能更好地守护生命、抬起信任。(姚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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