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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幕掩盖不住罪恶 | 甘肃宁县8.31肇事逃逸案侦破纪实

2019
09/17
08:58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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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报甘肃讯(记者 王小强) 2019年8月31日晚,甘肃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交通管理调度指挥中心值班民警正集中精力视频巡查县域道路车辆通行状况,实时指挥调度警力,疏导交通堵点。22时07分一声清脆的电话铃声打破了夜间的寂静,来电显示为“110”,民警立即接起电话,县局110指挥中心指令:一路人报警,春荣镇王台村路段,一行人躺在路边,受伤严重,疑是交通事故,要求出警处置。

交警勘查现场并开展连夜走访调查。

        警情就是命令,接警后,大队值班领导栗盘龙立即带领值班民警赶赴现场勘查处置。民警到达事故现场后,发现路面上俯卧一男性伤者,生命体征非常微弱,经同时到达的120医护人员确认,伤者已经死亡,案件性质升级,副大队长立即指派民警保护现场,开展现场勘查工作,但民警在勘查现场时发现,路面上唯有男性死者尸体和头部位置仅有的一滩血迹及小面积的软体擦划印痕,没有车辆制动印痕,也无车辆撒落的碎片、漆皮,是否是交通事故所致,一时难以确定,值班副队长立即将案情向大队主要领导汇报。按照大队领导指示精神,民警对肇事形成进行了封锁,连夜展开走访调查工作,结果令人失望,走访并未获得任何对案件侦破和案件性质确定有价值的线索,案件显得扑朔迷离。

        9月1日10时,宁县公安局交警大队8.31事故案情分析会准时召开,民警汇报了现场勘查、走访调查、视频监控排查情况,并回放了采集的肇事现场照片。经过5天紧张侦查,得到消息,死者仅头部眉弓处有一明显的盾击伤,身体其余部位没有损伤,走访组也未发现任何线索,案件进入僵局。

        9月6日早8时30分,大队决定召开第二次案情分析会,会上,同志们对5天的工作做了汇报,都显得很沮丧,感觉到侦破的可能性不大了,也有民警认为不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有可能是行人自己摔倒致伤。这时大队长也紧锁眉头,再次查看了案卷,突然他抬头坚定的说“这就是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路面上的软体擦划印痕为人体运动所致,死者自己摔倒不会形成这种痕迹。”就是这句话活跃了会场气氛,民警仔细分析讨论了软体擦划痕迹,一致同意大队长的意见。为了鼓舞士气,大队长亲自部署侦破方案,通过几天的侦查,卡口过往车辆均已排除,下一步侦破重点放在现场周围私家车上,逐户逐车排查。重点排查视频监控,对长期经过卡口车辆而突然失踪车辆重点排查。三是对肇事后过往卡口无牌车辆、故意遮挡号牌车辆的排查。

        9月8日10时,视频资料分析组发现一辆号牌为甘MP8*51号白色小轿车在城北河卡口活动频繁,但该车9月1日至6日在全市卡口未出现,引起民警的怀疑。中午15时许,排查修理厂的民警报告消息,其在春荣一家修理厂发现一个被更换的白色小轿车前保险杠,上有甘MP8*51字样拓印。至此,三条线索均指向甘MP8*51号白色小轿车,其肇事的几率急剧上升,为了迅速破案,大队增派警力前往修理厂,对修理厂法人赵某突审,赵某在强大的政策攻势下交代了其修理甘MP8*51号白色小轿车的全过程,并交代了车主史某告诉其车辆致损的原因是碰撞行人后形成的,也交代了史某驾车逃逸让其保密的事实。

        案件逐渐清晰了,为了不打草惊蛇,民警在修理厂找到车辆更换的前风挡玻璃、右前大灯、右后视镜,及时固定证据并提取。突审完赵某后,民警立即驱车赶赴史某家中对史某进行抓捕,到其家后,史某不在家,民警利用轨迹分析确定史某在宁县县城,当机调转车头赶赴县城,终于将史某车辆成功拦截。经突审,史某对其肇事逃逸事实供认不讳,并如实交代了其修理车辆销毁证据的全程。

        至此,在民警历时8天的不懈努力下,8.31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成功告破,史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该局依法刑事拘留,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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