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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边是畸重打压 一边是默许放纵 黄岛区市监局执法看不懂

2019
08/24
11:51
当代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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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管商品质量,净化辖区市场,这是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责任。而作为专业而权威的政府机构,更应当认真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近日,记者接到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下称金大洋)的投诉反映称,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称黄岛区市监局)在对金大洋产品的检验当中存在诸多纰漏:不合规范的检查流程、漏洞百出的检验报告、夸张10倍的失实数据,以及该局给“金大洋”开出的畸重罚单,对此,本报记者于8月中旬展开调查。

  无独有偶,记者在青岛市调查发现,该市黄岛区另有几家企业生产的多款特殊医学配方食品涉嫌无特医注册号、无生产许可、含混不清的生产地址和生产厂家等违法生产、违法添加、违法销售等多种问题。然而,黄岛区市监局却采取双重标准,“照常”放这些产品上架。金大洋方面称,黄岛区市监局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严重影响到市场的公平竞争。

  两种截然不同的检测鉴定结果

  据中国新闻时政网2019年8月4报道称,2019年5月14日与16日,黄岛区监管局发布了关于查处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通报,认定该公司存在“产品质量存疑、不主动召回、宣传失当”等问题。但记者(中国新闻时政网——作者注)在走访调查时却发现:不论是检查程序还是检验报告,均与有关规定及事实大相径庭。

  中国新闻时政网记者称:根据金大洋方面所提供的事实依据,记者看到:(金大阳)公司所收到的并非法律所规定的抽样通知书的第一联;检验报告样品的名称也存在错误;样品存放地为半成品仓库,也就是说被检验的样品等级未标明为待检产品。而在记者所看到的5份检验报告中,竟然发现检验类别被偷换、检验名称涉嫌误导、检验报告多处填写不详甚至并没填写、检验结论完全缺失,这样的检验与《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完全不符。

  

  ▲抽检通知书

  面对这样的检验结果,金大洋公司又向(中国新闻时政网)记者出具了2019年5月送至青岛谱尼测试有限公司进行检测的同食品标签产品检验报告,其检验结果为“符合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该检测报告系由国家合法检测机构出具,委托符合法定程序,完全属于有效检测报告。

  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检测结果以及检测报告背后究竟掩盖了什么,更令人深思。

  

  ▲抽检抽样单

  一份高达238万元的畸重罚单

  中国新闻时政网称:更令记者惊讶的是,依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青岛金大洋乳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行为通报,青岛市黄岛区食药监局将实际查扣的1.8万余个氨基酸配方粉包装罐上报为“182771个”,比事实夸大了10倍,已涉嫌数据造假、恶意虚报和欺骗国家总局及广大消费者。

  金大洋公司负责人向本报记者提供了多份录音证据材料,证明青岛市黄岛区市监局等执法部门竟然未在法定时间内告知金大洋公司拥有复检的权利,当金大洋公司提出复检申请之后,竟然未接受金大洋公司依法享有的复检权利。

  资料显示,2019年7月15日,黄岛区市监局向金大洋公司下达了青黄市监听告(2019)206号《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以标签不合格、不主动召回、做引人误解的宣传、虚假广告等四方面违法行为为由,按照顶格(9倍)对金大洋罚款共计238万余元。

  “这显然是一种巨额的畸重处罚,这样的不公平处罚是任何一家企业都断然不能接受的,单是市监局对金大洋公司产品的检验流程和检验结果的严重错误以及误导,就已经对金大洋公司造成了极大的损失,金大洋公司也一定会通过各种合法的途径进行维权。”金大洋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

  

  ▲检验报告

  其它“三无”产品何以畅行无阻?

  记者调查期间,一份长达数十页有关青岛市多家乳品企业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的投诉举报材料令人震惊。仅青岛市黄岛区的几家乳品企业生产的数款特殊医学配方食品均涉嫌无特医注册号、无生产许可、含混不清的生产地址和生产厂家等违法生产、违法添加、违法销售等多种问题。

  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7年11月23日发布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调整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的公告》(2017年第139号)之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应当依法取得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并在标签和说明书中标注注册号。在我国境内生产或向我国境内出口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含)以前的,可在我国境内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然而,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列举的特医食品注册已获批产品信息显示:黄岛区的某公司仅有2款产品获得国家特医食品注册,而其它数款“三无产品”也仍然能够继续生产并在市场上流通。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其它产品未获得我国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管理过渡期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和第一百二十四条的条款。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二)禁止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第一百二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应当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查处。

  据了解,黄岛区某乳品企业的标签均存在诸多疑点,法版标签为英文标签,看似来自国外,但是通过仔细甄别可以看出,包装上未并载明该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及注册编号,仅仅标注公司名称和地址,而此地址只是该公司在国内工厂的地址,其标签被指是“挂羊头卖狗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之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按照这个规定,这些企业生产的所谓法版深度水解乳蛋白配方到底诞生于何处?给人一头扑朔迷离的雾水。

  知情人称,黄岛区竟然发现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韩国代工)生产日期为2018年12月23日,而我国执行特医是在2019年1月1日。根据产品生产日期及报海关时间,以上产品根本无法于2019年1月1日前进入中国境内。据此,举报人断言其产品系在国内生产,绝非是国外代工产品。该特殊医学产品生产日期早于我国正式实行特医之际,因此过于巧合的时间点让人有理由怀疑其产品的来源,代理商也未能出具海关报告等证明其产品的真实性和来源。
有人据此提出质疑,这几家企业究竟是如何操作,能够在黄岛区市监部门的眼皮底下生产出这样的“三无”食品呢?

  青岛市黄岛区市监管局如是说

  随后,记者通过多种方式联系到了青岛市黄岛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黄岛区监管局要求本报记者向其提供采访有关金大洋公司方面相关问题的“采访提纲”。

  根据黄岛区监管局的要求,记者向黄岛区市监局上传了《采访提纲》,提出了7个需要了解的问题:一是金大洋公司是否发布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二是黄岛区监管局查扣待检区产品是否违法?三是金大洋公司产品是否符合GB7718标准中4.1.2的规定?对待检区产品反复抽检,选择性认定是否合法?四是关于召回问题?五是关于宣传违反规定问题;六是关于有无发布内容违法的广告问题;七是行政处罚是否畸重问题。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2019年8月20日,青岛市黄岛区市监局在记者向黄岛区监管局上传的《采访提纲》上作出了“别出心裁”的回复。

  

  ▲采访提纲

  该回复不仅没有实质性回复记者所提出的要点问题,而是在每一个提纲的文末部分留下了所谓的“附件”。记者认真、详细对其“附件”进行了了解,竟然没有发现一个“附件”能够对记者提出的采访提纲作出真实的回答,亦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黄岛区市监局的执法行为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如此轻描淡写的回复令记者瞠目结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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