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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桐梓法院:依法对11人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2019
05/24
22:01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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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新报(记者 李学强 通讯员 王群艺)近日,贵州桐梓法院依法对被告人李某豪、穆某某、曾某某、戴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令狐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代某犯强奸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李某瀚、何某某犯强奸罪,张某犯寻衅滋事罪,陈某某、邓某等11人犯聚众斗殴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审理查明

       被告人李某豪以其经常使用暴力手段欺压他人而出名,以组织飙车、吸毒、纹身、聚会等方式,拉拢与穆某某、陈某某、令狐某某、曾某某、李某瀚、代某、邓某、刘某某等人的关系,李某豪因杀伤代甲得到其他成员的认同,逐步成为了穆某某等人公认的老大。期间,李某豪安排专人对作案工具予以统一保管。对不吸毒、不纹身的成员予以排挤,不予认同。在李某豪、穆某某等人杀伤张某锐后,李某乐帮助李某豪等人藏匿,并在李某豪躲避期间,带领组织成员李某瀚、令狐某某等人继续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李某豪、李某乐的纠集下,穆某某、陈某某、令狐某某、曾某某、李某瀚、代某、邓某、刘某某、梁某某等人,通过在桐梓县城实施一系列的暴力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某豪、李某乐为首要分子,穆某某、陈某某、令狐某某、曾某某、李某瀚、代某、邓某、刘某某、梁某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还形成了约定俗成的规矩:1.成员必须要团结,有事必须互相帮忙,成员之间有矛盾,李某豪出面协调;2.谁惹的事情,谁邀约打架,由谁负责赔偿和承担责任;3.作案工具由专人统一保管;4.打架过程中集中殴打对方领头者;5.大哥说的话必须听,安排的事情必须办。若成员违反规矩,李某豪对违反的成员轻则辱骂,重则殴打、体罚。2016年至2018年期间,该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作恶,称霸一方,给桐梓县城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判决结果

        桐梓法院结合21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李某豪犯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乐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窝藏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穆某某犯聚众斗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李某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被告人何某某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被告人代某犯强奸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其余15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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