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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畏法律,停止“车轮诉讼”

2026
09/17
11:27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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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来源:中国新报

 

敬畏法律,停止“车轮诉讼”

评字节系对“华人头条”商标的反复挑战

 

   近日,华人头条创始人兼董事长黄其旺发布严正声明,就“华人头条”系列商标在国内注册遭遇的反复异议与诉讼一事表态:坚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奉陪到底。这声明的背后,是一场持续多年、至今仍未停歇的商标拉锯战。而争议的另一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多次驳回其异议和无效宣告请求后,仍以不同主体轮番提起诉讼,令人不禁要问:这究竟是在依法维权,还是在滥用程序权利、没完没了地消耗行政资源与对手?

 

   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多次驳回,事实清楚、结论明确

 

   根据公开信息,华人头条运营方福建可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早在2015年11月就首次申请相关商标。2019年4月6日,“华人头条”商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初步审定并公告。此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及抖音视界有限公司等,先后多次以“都是头条、容易误导和用户高度重合”等理由,对“华人头条”商标提出异议、无效宣告及诉讼。

 

   然而,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每一次审查中均认定:双方商标在文字构成、呼叫及整体外观上存在明显区别,且华人头条用户群体主要在海外,与对方国内用户不存在重合,不构成近似商标,不会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国家知识产权局连续三次驳回了对方的异议与无效宣告申请,依法维护了华人头条的正当权益。

 

   2026年6月29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再次作出决定,认定抖音视界有限公司提出的无效宣告理由不成立,商标予以维持。这已经是第几次?材料显示,围绕“华人头条”商标,类似的行政审查结论反复出现,法律事实不可谓不清楚,法律依据不可谓不明确。

 

   字节系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华人头条成为第三方

 

   但对方并未止步。2026年8月,字节系相关公司又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状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并将华人头条作为第三方,目的仍是要撤销“华人头条”商标。从异议到无效宣告,从行政程序到司法诉讼,从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到北京字节跳动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再到抖音视界有限公司,关联公司轮番上阵,程序一轮接一轮。这已经不是正常的商标维权,而是一场典型的“车轮诉讼”。

 

   程序权利不是消耗工具,政府资源不容滥用

 

   法律赋予企业对商标提出异议、无效宣告和诉讼的权利,这是为了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但任何权利都有边界,任何程序都不能被异化为消耗对手的工具。

 

   国家知识产权局是政府行政资源,每一件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案件的审理,都需要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当同一事实、同一理由被反复包装,由关联公司轮番提起,国家知识产权局不得不一次次启动审查程序,一次次作出相同结论。这难道不是对政府资源的极度消耗?司法资源同样宝贵,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此类案件,也需要占用本已紧张的审判资源。

 

   而对于华人头条而言,每一次应对都是一场消耗战。律师费用、人力成本、时间精力,以及品牌声誉在争议中受到的无形影响,都是实实在在的负担。黄其旺在声明中直言:对方这样反复纠缠,徒增了企业应诉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无法改变现实。一个服务全球华侨华人的海外华文媒体平台,本应将更多资源投入到内容建设和社区服务中,却不得不常年应对来自国内互联网巨头的轮番法律挑战。这公平吗?

 

   “头条”不是谁的“头条”,法律根基本就薄弱

 

   更值得深思的是,字节系反复主张的权利基础,本身就十分薄弱。

 

   “头条”一词源于新闻传播行业,长期以来就是新闻版面和新闻内容中的常用词汇,并非任何企业独创。一个关键事实是:字节跳动自身曾于2019年申请注册“头条”商标,因与“UC头条”“金头条”等构成近似被驳回,行政诉讼一审、二审均维持原判。在“今日头条”诉“今日油条”案中,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明确认定,涉案文字“头条”“今日头条”属于常用词汇,在新闻资讯领域固有显著性较弱。抖音方在“华人头条”案件中主张近似的核心依据,恰恰是其自身都未能取得专用权的弱显著性词汇。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查询显示,含“头条”的商标多达9631个,第一个注册的“头条”商标是2001年申请。这充分说明,“头条”属于公共词汇,任何主体不能独占。当“头条”作为公有部分不具备独立显著性时,比对重心应落在“华人”与“今日”的差异上。异议与无效宣告两个独立程序得出相同结论,说明“华人头条”的区分能力已经过多轮法律检验。

 

   字节系主张“头条”“今日头条”构成驰名商标应获跨类保护,国家知识产权局亦未予采纳。裁定认为,“华人头条”核定使用的娱乐信息等服务与驰名商标赖以知名的可下载手机应用软件关联程度较低,不易误导公众。驰名商标跨类保护需满足“误导公众,致使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核心要件,“今日油条”案亦体现了这一原则:法院强调对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需慎防扩张为“全类保护”。

 

   不懂法律没关系,必须敬畏法律

 

   我们常说,企业要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但依法维权的前提是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连续多次作出维持“华人头条”商标的裁定,法院也已经有过“今日油条”案等明确判例。在这样的背景下,字节系仍然利用关联公司轮番发起新一轮异议、无效宣告和诉讼,这很难被理解为对法律的信仰,更像是对程序权利的滥用。

 

   法律程序不是用来拖垮对手的武器。大企业有庞大的法务团队和充足的资金,一次异议、一次无效宣告、一次行政诉讼,或许只是法务体系中的一项日常工作;但对于规模小得多的企业而言,却意味着律师费用、人力成本以及持续多年的经营压力。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今日油条”案中恰恰提醒过:对于知名商标的特殊保护,也必须合理划定保护界限,避免对市场自由和公平竞争空间造成不适当挤压。

 

   如果第一轮诉讼失败,就用关联公司发起第二轮、第三轮、第四轮,没完没了地提出异议,那法律的权威何在?行政裁定的既判力何在?程序正义的意义何在?这不是在维护权利,而是在消耗法治资源,消耗对手的耐心和生存空间。

 

   让“华人头条”安心服务海外华人

 

   华人头条自2015年上线以来,已在80多个国家150多个城市设立落地传播站点,用户覆盖138个国家,其中七成以上为海外华侨华人。平台旨在帮助海外6000多万华侨华人解决信息不畅、语言不通、难以融入当地社会等痛点,让海外侨胞多了解祖国和家乡的巨大变化。今年4月,华人头条还获得国家网信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传播服务许可证》,平台合规性与传播价值得到国家权威部门认可。

 

   这样一个服务全球华人的平台,不应该被无休止的商标诉讼拖住脚步。黄其旺在声明中表示,华人头条将继续以“联通全球、服务华人”为使命,在助力中外文化交流和文明互鉴中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这份坚守值得尊重,这份合法权益更应得到法律保护。

 

   结语

 

   “头条”不是谁的“头条”。法律保护的是经过长期经营形成的完整品牌,而不是公共领域中的通用词汇。国家知识产权局已经多次给出明确答案,法院也已有生效判例。字节系作为国内互联网巨头,更应带头敬畏法律、尊重行政和司法权威,而不是利用关联公司轮番启动程序,没完没了地挑战同一商标。

 

   我们呼吁:停止无休止的缠讼,尊重国家知识产权局的生效裁定,尊重法律。让“华人头条”把精力用在服务海外华侨华人上,让公共词汇回归公共领域,让商标制度真正服务于公平竞争,而不是成为巨头消耗中小企业的工具。

 

   这场持续多年的“头条”之争,最终应由法院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但在此之前,程序权利的滥用必须被警惕,政府资源和中小企业权益不容继续被无谓消耗。敬畏法律,从停止“车轮诉讼”开始。(刘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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