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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一起由“飙车炸街”引发的悲剧……

2026
08/10
14:12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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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量:    来源:中国新报

 

   尽管立秋已过,但热浪依然袭人,宁静的夜晚,当城市的人们在忙碌一天后渐渐进入梦乡的时节,非标改装摩托车、机动车排气管引发的“飙车炸街”扰民、车辆安全隐患,也还是夏季城市交通的突出乱象之一。    何谓“飙车炸街”?飙车炸街是指驾驶车辆以炫技、竞速、娱乐、赌博为目的,在道路上超速行驶、追逐竞驶、频繁穿插变道、闯红灯、伪造变造遮挡号牌、猛踩油门制造轰鸣噪声等严重危害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干扰周边生活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在贵州贵阳,一起本可完全避免的双重悲剧,可由于“飙车炸街”的出现,最终,却酿成了一死、一人身陷重罪的惨痛结局,给两个幸福的家庭蒙上了痛苦的阴影,并将爽爽的贵阳推向了舆论的漩涡。

    

   一审死刑  高院立案

 

   因在凌晨2点多骑改装摩托车炸街,贵州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文昌阁派出所19岁的辅警付某,在2025年5月29日失去了宝贵的生命。

     

   而杀害他的五旬男子王丹,也因故意杀人罪于今年5月18日被贵阳中院一审判处死刑。

 

   中国新报中文网记者从该案的裁判文书获悉,睡眠质量极差的王丹,住在案发地六年时间里饱受炸街困扰。他曾打过110、12345市长热线投诉。附近其他居民的证言证实,他们长期被炸街影响生活。

 

   王丹称,案发那夜,他两次被摩托车炸街吵醒,在放弃跳楼轻生念想后,他便下楼寻找炸街对象拟进行教训。

 

   付某的父亲2025年12月31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他儿子的摩托车没经过改装,且不是飙车党。

 

   但司法鉴定中心2025年11月3日对涉案摩托车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该摩托车排气管存在改装情形,控制噪音的消音管被拆除,怠速状态下的噪音测量值为110.9dB(A),远超该发动机排量摩托车国家标准92dB(A)。

 

   与付某一同炸街的杨某松证言证实,他与付某在2025年1月-3月多次骑车出去玩。其自称,他们摩托车排气管声音大,晚上确实扰民。

 

   一审判决后,王丹及其辩护人认为,他只有伤害的故意并无杀人的故意,同时一审还回避了付某作为警辅人员深夜骑改装摩托车炸街违法扰民的明显重大过错。

 

   据此,王丹以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裁量存在严重错误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上诉。王丹的辩护人8月6日表示,目前,贵州省高院已受理此案。

 

   深夜炸街 噪声扰民

 

   每次出门接孩子路过贵阳市云岩区金仓路、吉祥路交叉路口时,艳菲(化名)总会想起身在看守所的丈夫王丹。

 

因犯故意杀人罪,王丹被判处死刑。

 

   王丹生于1974年9月24日,祖籍贵州遵义市桐梓县,大专学财会专业的他,打工期间自学弱电、监控设备方面知识,并在2010年创办公司。

 

   为了让孩子接受良好教育,王丹、艳菲夫妇2019年购置了毗邻贵阳市第二实验小学(以下简称:贵阳实验二小)的优质教育地产——梦想典城。

 

   但,这也为悲剧的发生埋下了伏笔。

 

   艳菲说,王丹因为早年腿部受伤留下残疾,身体的疼痛导致他睡眠质量差,夜里很容易被声响吵醒。

 

   “从搬到梦想典城后,因为时有摩托车炸街的轰鸣声出现,王丹晚上也时常被吵醒。”艳菲表示,只是她没料到会在2025年5月29日凌晨酿成悲剧。

 

   回忆案发前的情景,无论艳菲怎么搜寻记忆,她都觉得无比寻常。

 

   5月28日中午,夫妻俩在楼下吃完粉后,艳菲就去市场买粽子叶为3天后的端午节包粽子。当她买回粽子叶回家包完,已是傍晚六点多。

 

   因为大女儿即将高考,两人闲聊时,王丹计划次日早上7点多起来送女儿去学校。

 

   因为白天走路较多,艳菲先于王丹睡下。艳菲说,中途不知道几点,她被摩托炸街的声音吵醒过一次,当时,王丹还在床上。

 

   只是她没料到,这或将成为他(她)俩同床共枕的最后时光。

 

   王丹的供述材料显示,5月29日凌晨1点左右,他被楼下摩托车炸街的噪音吵醒,之后他睡得模模糊糊的。凌晨2点左右,他又被摩托车的轰鸣声吵醒。

 

   “吵醒之后我的精神状态很糟,想要跳楼。”王丹说,他转念一想,自己都不怕死了,为什么不让这些骑摩托车炸街的人付出代价。

 

   王丹心中让炸街人付出代价的念头,最终酿成他和19岁辅警付某的悲剧。

 

   在案材料显示,付某生于2005年8月20日,时年不满20岁的他,是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文昌阁派出所的一名辅警,住在贵阳实验二小附近小区。

 

   与付某一同经历案发过程的友人杨某松的证言显示,5月28日晚上10点左右,他因在家无聊,就联系付某准备去他上班的地方玩,但中途因为其他事情,他凌晨2点14分打电话给付某,询问得知付某已不在民生路上班,下班回到了贵阳实验二小附近的家中。

 

   杨某松说,付某让其过去,因为想看看他的摩托车。婉拒未果后,他便骑摩托车过去找付某吹牛。

 

   两人碰头后,付某在试骑杨某松的摩托车时,将油门转速扭得特别高。

 

   因为杨某松的摩托车排气管改装过,排气管声音很大。他说,“付某将油门转速扭得很高,我都觉得很吵”“我们骑摩托车排气管声音大,晚上确实扰民”。

 

   杨某松还证实,付某的摩托车改装过,消音塞被拆了,排气管声音很大。他们在2025年1月5日、3月1日、3月12日都曾骑车出去玩过。

 

   凌晨来临  惨案发生

 

   杨某松说,付某在试了下他的摩托车后觉得骑着舒服,就邀他去七八公里外的渔安隧道骑一圈。因为太累,他让付某骑自己的车去。

 

   付某在回家拿头盔和车钥匙后,两人便一人一骑从小区驶出。

 

   两人不知道的是,在他们制造炸街噪音的时候,其实王丹已下楼开始搜寻炸街的对象。

 

 

   2025年5月29日凌晨,王丹在这条路上杀害了骑改装摩托车炸街的付某。

 

   王丹供述称,他下楼时带了一把2021年网购仿木质塑料刀柄的折叠水果刀,刀刃长10厘米。

 

   他向警方供述其带刀原因时称,首先是他觉得自己年迈残疾,谁也打不过,所以就带了刀。其次,他是想捅别人两刀,让这些人长长记性,让他们能记得不要炸街。

 

   之所以有那么大的怨气,王丹供述称,他已经被炸街的人常年骚扰,导致原本睡眠就很浅的他睡眠极其的差,妻子患癌、女儿临近高考,长时间这样的状态,让他感觉精神状态濒临崩溃。

 

   王丹乘电梯下楼后,从小区南门步行到贵阳实验二小旁的吉祥路、金仓路丁字路口,这段路程500米左右。

    

   王丹称,他到丁字路口后,没有看到摩托车经过,他想着可能摩托车已经开走了。

 

   于是,就在王丹掉头往回走时,突然听到有很大的摩托车轰鸣声传来,红黑、黑白两辆摩托车先后驶来。

 

   事后材料证实,红黑摩托是杨某松驾驶,黑白摩托的驾驶人是付某。

 

   “我就想今天就要搞他们两个,给他们两个点教训。”王丹说,他继续往回家方向走,等到两辆车和他对象经过时,他扬起手准备拦停杨某松的摩托车,但对方没有停下就驶离了,并且杨某松摩托车的声音也不大。

 

   王丹称,但付某驾驶的第二辆车驶来时,声音很大,他受这个噪音刺激又开始拦车,结果就拦停了。

 

   拦下车后,王丹边骂“你闹你家妈”的同时,挥刀朝付某的肩膀刺去。

 

   据王丹后来当庭讲述,付某随后从车上跳下来把他撞翻在地上,并试图抢他的刀。他就抓住付某的手试图站起来。在争夺期间,他朝付某的肚子、腿等部位乱捅刺,并斥责称“大半夜你们在这里闹什么”。

 

   付某当即向王丹表示“哥,我错了,我错了”。

 

   杨某松表示,他返回看到王丹一只手拉着付某的衣服,一只手拳头朝下拿着刀杀向付某大概腹部位置,杀了四五刀。看到他来后,王丹持刀向他追来,他就骑上车跑了。

 

   想着目的达到的王丹,就放开付某让他走了,大脑空白的他也不确定自己捅了对方几刀。随后,王丹并未回家,而是朝其父亲居住的地方而去。

 

   5月29日凌晨2点40分许,付某用自己的手机拨打110电话报警,称其被人捅伤,通话时长1分20秒。

 

   2点44分,付某接听120打来的电话,通话时长2分31秒。

 

   当120救护车2点53分59秒赶到现场时,付某已意识丧失,双瞳放大,其背部及右手腕分别见一伤口,地面有大量血凝块。经心电图检查,其为等电位。急救人员于3点3分29秒宣布其死亡。

 

   贵阳市云岩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书称,付某系被他人用单刃类锐器刺伤胸部,致双肺上叶裂伤、肝动脉干破裂造成大失血死亡。

 

   案发当日6点15分,王丹在贵阳市南明区朝阳洞路附近父亲居住地被警方抓获,当日他便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拘。

 

   刑民附带,十万赔偿

 

   警方侦查终结后,贵阳市检察院以王丹犯故意杀人罪向贵阳中院提起公诉。

 

   贵阳中院2025年11月24日立案后,付某的父母作为原告方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检方指控称,王丹生活压力大,平时睡眠质量不高,因时常受到凌晨街上摩托车炸街的轰鸣声影响导致失眠,心生怨气,于是产生报复骑摩托车炸街人的想法。

 

 

   从王丹家中,可看到案发现场(红圈位置处),王丹称作案是因被摩托车炸街噪音困扰多年。

 

   5月29日2时40分左右,王丹步行经过吉祥路时,遇见一前一后两辆骑行的摩托车。王丹拦下第二辆摩托车后,持携带的单刃折叠刀朝被害人付某胸部、背部、臀部等部位捅刺。

 

   经鉴定,王丹作案时无精神病,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公诉机关认为,王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但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严重、影响恶劣,建议判处其死刑。

 

   付某的父母在附民部分称,王丹捅刺被害人11刀,作案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影响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他们还请求法院判令王丹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害人成长抚养费损失费、精神损失费等合计413万元。

 

   对于检方的指控,王丹的辩护人认为,王丹仅具有教训炸街者的伤害故意,而不具有杀人故意。

 

   王丹的行为系在长期受到摩托车炸街导致睡眠质量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在其曾经对深夜炸街行为进行举报而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深夜炸街行为将其吵醒而一时激愤实施的过激行为,其主观恶性较小,不属于“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应当适用极刑”的情形。

 

   王丹在涉案前一贯表现良好,无前科劣迹,系初犯、偶犯,认罪认罚,望能从轻处罚。

 

   且本案被害人作为辅警,其深夜炸街行为严重违反相关职责,应充分考虑被害人重大过错对案件发生的重要影响,不应当将所有行为后果全部归咎于王丹。

 

   同时,警方经对付某的摩托车进行鉴定发现,该摩托车排气管存在改装情形,控制噪音的消音管被拆除,怠速状态下的噪音测量值为110.9dB(A),远超该发动机排量摩托车国家标准92dB(A)。

 

 

   付某案发当晚骑行的摩托车经鉴定,存在改装情形、产生的噪音不符合国家标准。

 

   但付某的父母在附民部分表示,在案关于付某车辆被改装及声音分贝的鉴定意见不应当被采信。同时,他们在该案一审前接受媒体采访时称,他儿子的摩托车没经过改装,且不是飙车党。

 

   中国新报中文网记者注意到,对于王丹供述曾拨打过110、12345市长热线投诉摩托车炸街的问题。

    

   警方出具证明材料称,12345市长热线将所有涉及民生的投诉均下派至各个分局指挥中心,因云岩区公安分局接处警系统更换,只能查到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6月的警情,其中未有王丹号码的投诉记录。但其中涉及摩托车噪音扰民的警情有3起。

    

   但梦想典城、吉祥路的居民在警方的证言中均证实,居住期间经常有摩托车炸街扰民,其中一个居民表示从2023年11月起,几乎每天都有。

 

   贵阳中院经审理后,对于王丹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意见,以及付某父母所提的附民部分意见,进行综合评析。

 

   首先,关于本案应当认定故意杀人还是故意伤害的定性问题。贵阳中院认为,王丹虽然辩解仅是想要教训一下骑摩托车的人、仅具有伤害的犯罪故意,但其作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成年人,持利刃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致命部位,作案后立即逃离现场,对被害人无施救行为,反映出其积极追究被害人死亡的主观心态,其行为应当认定为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伤害罪。

 

   其次,关于被害人是否有过错的问题。贵阳中院认为,付某与朋友深夜骑行音量较大的摩托车确有不当,但该行为仅可能构成行政违法,且在案证据证实付某案发前骑行活动并不频繁,尚不足以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过错,故不予采纳。

 

   对于本案量刑问题,贵阳中院认为,王丹因其个人生活压力导致睡眠不好而迁怒于无辜他人,提前准备工具持刀行凶,连续捅刺被害人胸腹部等致命部位,被害人全身创口多达十余处,其中胸腹部就有五处,其作案手段残忍,情节恶劣,后果极其严重,尚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贵阳中院于今年5月18日作出一审判决,王丹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责令王丹在判决生效后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10万元。

 

 

   贵阳中院一审以王丹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辅警身份 提出上诉

 

   据了解,一审判决后,王丹就以“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量刑裁量上均存在严重错误,未依法认定被害人重大过错,未充分考量其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为由,在今年5月22日向贵州省高院提出上诉。

 

   同时,王丹的家属委托在贵州律师界颇有影响、曾代理马艺珈伊一案的贵州黔信律师事务所主任钟远人,以及云南凌云(西双版纳)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和林担任二审辩护人。

 

   辩护人在阅卷后认为,本案最大的问题在于一审对部分事实认定有误,直接影响案件定性。同时,本案被害人付某存在重大过错未被一审法院认定。

 

   他们认为,首先,付某作为一名派出所辅警,其明知改装摩托车炸街违法,仍然对购买的二手摩托车进行违法改装。鉴定的结果显示,涉案摩托车的噪音测量值为110.9dB(A),远超该发动机排量摩托车国家标准92dB(A)。公开信息显示,110.9bB(A)噪音值属极高强度噪声‌,相当于‌电锯近距离作业。尤其是深夜,对整个区域刺激更明显。

 

   在案证据足以表明,付某的行为是持续、主动的违法行为。

 

 

   一审判决前,王丹的妻子承诺赔偿被害人付某近亲属。

 

   侯和林律师认为,其次,一审中王丹的辩护人向法院提及被害人的身份和重大过错情况;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父母以付某辅警身份向法院写诉求书。但一审法院却回避被害人身份,不仅未在裁判中进行评价,并且整个判决书都没有被害人身份的表述。

 

   从而让付某本身存在的重大过错被有意淡化,如果避而不谈被害人身份问题引发的重大过错,对王丹极其不公平。

 

   最后,付某凌晨主动邀约他人一同骑行炸街,在居民深度休息的时候制造噪音,直接刺激王丹情绪爆发,是本案发生的根本诱因。被害人应当明知自己的行为会扰乱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却将公权力赋予的身份责任抛之脑后,仍执意为之,亲自实施违法炸街行为,其身份与行为的严重反差,不仅损害了警务辅助人员的公信力,更直接激化了矛盾,主观上具有明显过错,其过错程度远超普通民众。

 

 

   王丹上诉后,贵州省高院目前已对该案立案。

 

   “付某失去年轻的生命让人痛心、惋惜,但不能因为痛心、惋惜我们就忽视了他的过错,如果不吸取教训,这样的悲剧有可能再次发生。”

 

   钟远人律师表示,他注意到,上周全国各地数十个城市警方采取大规模联合行动,打击“鬼火少年”、炸街等违法行动,贵阳市的一些司法部门也多次开展了专项治理。

 

   此外,对于王丹一审讲述其捅刺付某是因为两人倒地夺刀所致的情况,钟远人律师已向二审法院申请调取相关证据予以核实,他说,“毕竟这是王丹作案的全过程,涉及到定性的关键证据。”

 

   中国新报中文网记者还从艳菲处了解到,王丹上诉后,贵州省高院已对此进行立案。尽管二审尚未开庭,但为了表达王丹和她本人的心意,她已将一审判决确定的10万元赔偿金交付给死者的父亲,现在她正在变卖家中的房产用来给受害方进一步补偿。

    

   身患癌症的艳菲说,在这起悲剧中,付某失去宝贵的生命,其父母和家庭失去独子,是最大的受害者。她身为人母,能切身体会到对方的痛苦。因为担心对方家属情绪失控下作出不理智的行为,目前,她和孩子有家不能回,也是这场悲剧的受害人。“我真的希望有后悔药,能让这一切都不曾发生!”(本报记者 刘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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