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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政协委员柳青:呼吁系统性改革 强化审级监督功能

2026
01/26
11:53
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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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25日,河南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在郑州开幕。河南省政协委员、省新阶层联谊会副会长,大公网运营中心总编辑柳青提交的一份聚焦司法审判关键环节的提案——《关于强化人民法院“二审”“再审”实质化审理 保障当事人诉权与司法公正的提案》引发关注。提案直指当前“两审终审制”下二审、再审程序运行中的痛点,呼吁通过系统性改革,强化审级监督功能,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力。

  柳青指出,二审程序作为纠正一审错误、统一法律适用的关键环节,其功能的有效发挥至关重要。早在 2023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就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案件提级管辖和再审提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细化明确了案件提级管辖、再审提审的适用领域、具体情形、判断标准、操作程序、保障机制,配发了相关诉讼文书样式。

  然而,当前实践中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问题:部分民事、行政及刑事二审案件开庭率不高,书面审理仍较常见,限制了当事人充分的法庭陈述与辩论;一些地方将“低改发率”(低改判、发回重审率)作为考核指标,可能导致二审法官在发现一审瑕疵时倾向于维持原判,弱化了纠错功能;二审是否开庭等程序事项决定权配置有待优化,当事人程序参与感和异议权保障需加强;此外,“提级管辖”与“再审提审”机制的衔接也存在不畅之处。

  针对这些问题,柳青在提案中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首先,确立“以开庭为原则,书面为例外”的二审审理准则。对于当事人对事实、证据提出实质性异议等案件,应刚性规定必须开庭审理。建立“开庭申请回应机制”,法院决定不开庭需详细说明理由并告知复议权。同时,借助远程视频庭审等技术手段,降低开庭成本,提高效率。

  其次,淡化“改发率”考核,构建科学绩效评价体系。 建议人民法院调整考核导向,不再简单以“低改发率”论业绩,明确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是正常履职。建立二审法官依法改判的“免责机制”和纠正重大错误的“激励机制”,鼓励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

  再次,优化“提级管辖”与“再审提审”机制,促进案件繁简分流与精准监督。推动具有普遍法律指导意义或疑难复杂的案件通过提级管辖进入更高层级法院审理。完善再审申请审查标准,对确有冤错可能的案件加大提审力度,避免“自审自纠”困境。

  最后,强化律师辩护权与当事人程序参与度。在二审开庭案件中保障律师辩护或代理,完善法律援助。推广复杂案件二审庭前会议制度,聚焦争议焦点,提升庭审实质化水平。

  柳青表示,推进这些改革举措,旨在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通过强化二审、再审的实质监督与纠错功能,能够倒逼一审审判质量提升,最终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筑牢司法公信力的基石。(来源:大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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