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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州禁毒支队原大队长充当涉毒人员“保护伞”被处理

2019
03/18
16:28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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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柳州市监察局微信公号消息,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大队长韦香,利用其担任柳江禁毒大队大队长职务便利,为涉毒制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韦香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韦香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副大队长刘志冠,利用其担任柳江禁毒大队副大队长职务便利,为涉毒案件犯罪嫌疑人免于刑事处罚提供帮助;为吸毒人员免于强制戒毒充当说客,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较大,刘志冠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刘志冠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5年至2018年期间,柳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柳江大队原民警蓝乙翔,利用职务便利,为涉嫌制造和运输毒品的犯罪嫌疑人减轻处罚提供帮助,从中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蓝乙翔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8年11月,蓝乙翔受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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