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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之锋林朗彦周庭申离港被拒

2019
12/20
09:20
大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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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周庭、林朗彦及黄之锋(左起)昨日申请明年初离港,但裁判官驳回申请

【大公报讯】“香港众志”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因涉嫌6月21日煽惑及包围警察总部而被起诉,案件昨在东区法院再讯。曾数度向法庭申请更改保释条件的黄之锋,昨日再与林、周申请明年初离港,裁判官驳回申请。

据了解,黄之锋和林朗彦称因获邀到台湾,考察明年初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周庭则称有多间日本的大学邀请她到当地,就香港近况及两地政治环境等议题作演讲等,故三人“有需要”保释期间离港。主任裁判官钱礼考虑控方反对三人保释期间离港,决定驳回三人的离港申请,他们须以原有条件继续保释,直至案件明年2月13日再讯。

黄之锋(22岁)、林朗彦(25岁)和周庭(22岁)在上述案件同被控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黄之锋另被控一项组织未经批准集结罪,他与周庭又被控一项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

此外,林朗彦另被控于今年3月15日,涉嫌在政府总部东翼地下公众入口大堂内静坐时推跌一名男保安。林昨否认一项普通袭击罪,案件押后明年2月3日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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