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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毕节:推行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制度

2025
07/12
07:14
中国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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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缓解招标投标经营主体资金压力,近年来,贵州省毕节市积极推动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政策,此举降低了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了企业活力并切实减轻了市场主体的负担。


         该政策实施以来,毕节市共收取承诺函6000份,涉及项目1367个,为企业释放资金50964.56万元;其中,2025年1月1日以来共收取承诺函1414份,涉及项目260个,为企业释放资金13438.8万元。经营主体满意度大幅提升,企业获得感显著增强,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优化。

 

制定政策文件,切实减轻投标人负担


         制定政策文件,切实减轻投标人负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


         为缓解投标企业资金压力,2023年3月,毕节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毕节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对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保证金全面推行企业承诺函的通知》,在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全面推行用企业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企业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就可以参与投标,最大限度为企业纾困资金解难。


         该项政策作为2023年营商环境改革事项,纳入了毕节市“一市一示范”的改革工作。

 

明确适用范围,创新“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应用模式


        明确适用范围,创新“信用+公共资源交易”应用模式。毕节市明确企业承诺函适用于信用良好的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良好主要表现在该企业在信用中国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站上均无信用联合惩戒和行政处罚记录。


         由毕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交易系统中查询,在投标人确认投标、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环节自动甄别,以“信用+”为切入点,让守信企业“以信用换真金”,有效推进企业自觉守信,得到市场主体广泛认可。

 

加强督促监管,推动企业承诺函制度落地落实


         加强督促监管,推动企业承诺函制度落地落实。在招投标过程中,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及采购人需在招标文件投标保证金部分载明对信用良好的投标人可用信用承诺函代替投标保证金,对未落实该项政策的,由行政监管部门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招标文件退还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交易项目形成监管合力,积极推进公共资源交易融入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对投标人违反承诺的,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失信记录,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水平,持续优化招投标市场营商环境。(本报记者 刘延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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