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 1988 年入职到如今,我为桦南县自来水事业干了十几年,怎么就成了‘没编制’的人?” 近日,现居湖南长沙的纪仁国向记者讲述了他长达十余年的维权历程。这位曾是黑龙江省桦南县自来水公司(事业单位)在编职工的中年人,始终在为恢复事业编制、补缴社保、追讨最低生活保障而奔波,而这一切的争议,要从 20 年前的一份劳动合同说起。
十年工龄应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却被 “擅自改期”
时间回溯至 1988 年,纪仁国入职桦南县自来水公司,彼时该公司经《桦南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文件》(桦编字〔1997〕33 号)明确为隶属于县建设局的事业单位,纪仁国也一直按事业编制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截至 2001 年,他已在单位连续工作满 13 年,根据 1995 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纪仁国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当时公司经理史文明都同意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了,可到了县劳动局审核环节,事情却变了样。” 纪仁国回忆,时任劳动局经办人贾继民不仅未征得他本人同意,还在他未签字确认的情况下,擅自将合同期限改为五年(2001 年 6 月至 2006 年 6 月),更向包括他在内的职工每人索要 500 元 “费用”,且未出具任何合法票据。这份仅有公司单方签字、无劳动者确认的劳动合同,成为日后争议的导火索。
政府改制 “劳务输出”,职工身份成 “悬案”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002 年 12 月,桦南县政府以 “招商引资” 为名,在未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未履行国有资产转让法定程序、未制定事业单位改革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下,将自来水公司的经营权及资产整体转让给私人企业多元水务环保技术产业公司,成立桦南县多元水务公司。
“政府说我们 71 名职工是‘劳务输出’,还承诺‘身份性质不变’,可到了民营企业,我们拿的是私企工资,受私企管理制度约束,事业编制的保障成了空谈。” 纪仁国表示,此次改制完全绕过了职工知情权与参与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的规定,也未按《企业国有资产法》要求履行国有资产处置程序,直接导致他与同事们的事业编制身份及社会保障权益陷入不确定状态。
合同 “到期” 被下岗,8244 元补助成争议点
2006 年 6 月,桦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的自来水公司以 “2001 年签订的五年期劳动合同到期” 为由,口头宣布与纪仁国终止劳动关系,强制其下岗,并向其支付 8244 元 “生活补助”,纪仁国当时在领取凭证上签了字。不过,纪仁国向记者强调,当时自己面临失业后无收入来源的困境,这笔补助是维持基本生活的重要支撑,但他目前未能提供书面或其他实质性证据,证明领取行为是 “被强迫”。
即便如此,纪仁国仍坚持认为,作为终止劳动关系依据的 2001 年劳动合同,自始至终没有他的签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的规定,该合同应属无效,公司据此终止劳动关系缺乏法律依据。“签字领钱是事实,但不能因为我领了这笔钱,就否定合同本身无效、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合法的问题。”
此后多年,纪仁国多次向主管部门提出恢复劳动关系的诉求,均遭推诿。2018 年,他向桦南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确认与自来水公司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却因 “超过仲裁时效” 被一审、二审法院驳回。“确认劳动关系是形成权诉讼,不该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法院的判决我不能接受。” 纪仁国坚持认为原审判决存在法律适用错误。
政府收回经营权却 “违约”,信访维权遇 “重复处理”
2023 年,多元水务公司经营期限届满,桦南县政府按此前《经营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收回自来水公司经营权,协议中明确载明 “原员工身份性质不变”“原员工可与固定资产一并收回”,这让纪仁国看到了希望 —— 他的事业编制身份本应依法恢复。
然而,相关部门并未履行协议约定。2024 年 10 月,桦南公共事业服务中心作出《关于纪仁国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信访复字〔2024〕19 号),未支持其恢复编制、补缴社保等诉求,其中提及 “纪仁国已领取生活补助并签字确认,劳动关系已终止”,未认可其 “被迫领取” 的说法。纪仁国提出复查后,佳木斯市人民政府于 2025 年 5 月出具复核意见,指出桦南县的复查意见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需进一步调查核实”,要求重新办理。
令人意外的是,桦南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在 2025 年 6 月重新出具的处理意见中,仅增加 45 个修饰性文字和 1 个标点,便以同一事实和理由维持原结论。此举被纪仁国认为违反《黑龙江省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办法》第十八条 “原办理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或理由作出与原办理意见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意见” 的规定,属于典型的程序违法。
维权路漫漫,职工期盼 “依法纠错”
如今,纪仁国的核心诉求依旧清晰:恢复事业编制身份,安排回桦南县所属事业单位工作;补缴 2006 年下岗至今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全部社会保险;发放下岗期间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用;追究相关人员在劳动合同变更、单位改制、信访处理中的违法违规责任。
“我不是无理取闹,除了‘被迫领补助’没直接证据,每一项诉求都有法律依据和文件支撑。” 纪仁国向记者出示了《桦编字〔1997〕33 号》文件、2001 年无本人签字的劳动合同、政府与多元水务公司的协议等证据,“我只是想拿回本该属于我的权益,希望上级部门能查清事实,不管是合同效力问题,还是改制程序问题,都能依法纠错,让普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截至发稿,纪仁国已就最新的信访处理意见再次向桦南县人民政府提出复查申请,事件进展仍在等待中。本报将持续关注此事。(朱廷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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