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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已为疫情防控实捐认捐逾6.7亿

2020
01/30
14:37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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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记者/李强 汪祥波)一方有难,八方支援。连日来,我省社会各界为疫情防控踊跃捐赠。29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截至当日12时,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社会各界为疫情防控实捐和认捐的款物合计已达6.7亿元,其中包括全省各级慈善组织、红十字会接收的社会捐赠4.6亿元款物,以及爱心企事业单位和人士直接捐往湖北省的2.1亿元款物。

在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省民政厅已发出《关于动员慈善力量依法有序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动员并引导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开展捐赠。

本次物资捐赠可由广东省红十字会负责接收、资金捐赠可由广东省慈善总会负责接收。除定向捐赠外,原则上由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物资保障组统一调配,并将依法依规公布捐赠接收和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当前我省医疗机构N95口罩、外科口罩、防护服、医疗设备等物资需求量较大的情况,慈善组织开展募捐应主要筹集用于疫情防控的物资,包括:正压防护头套、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披肩面罩、面型呼吸防护器、眼罩、防护面屏、医用防护口罩(N95拱形、N99)、普通外科口罩、连体防护衣、一次性防护服(BSL-3实验室使用)、加长丁腈手套、带袖长袍、乳胶手套、洗手衣、ESD靴套、一次性鞋套、护士鞋(38-42码)、高筒鞋靴、快速手消毒液等。现阶段暂不募集和转送与疫情防控无关的物资,下一步根据需求再适时调整。

开展公开募捐的慈善组织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将募捐方案报送登记的民政部门备案。慈善组织要依法依规开展募捐,定期公布捐赠收入和支出明细,确保信息长期可查询,并接受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依法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开展公开募捐活动。

省民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受赠人还是捐赠人,都要遵守《慈善法》。这次疫情是一次公共卫生事件,需要捐赠的主要是口罩、防护服等医疗物资,捐赠的实物应当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没有这些物资的企业或个人也可以通过捐款奉献爱心,用于采购疫情防控的物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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